湖北法院举行“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首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秋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戈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培军;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科科长罗曼;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庆;巴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青松。
内容:11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布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文燕: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为充分展示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彰显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本次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发布全省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秋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翠;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戈凯;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培军;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科科长罗曼;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庆;
巴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青松。
下面,进入新闻发布会第一个环节,请王秋隆副院长介绍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省委政法委对“切实解决执行难”高度重视,2025年9月专门召开动员大会,统筹部署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全省法院坚决落实部署要求,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一起协同发力,用扎实行动回应群众期盼和法治建设要求。2个多月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政法委统筹牵头,公检法协同发力,打击拒执犯罪成效明显
这次专项行动能取得较好成果,核心是省委政法委统筹领导,关键是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我们聚焦民生、企业、金融、信访这些重点领域,一起想办法找拒执线索,通过线上筛查加线下排查、个案深挖加批量核查的方式,把隐藏的拒执行为挖出来。
自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初步排查出2533条线索,已经向公安机关移送448条。目前,公诉立案62件,还引导当事人自诉50件,已经判决41件,3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打击形成了很强的震慑,有87名被执行人主动来履行义务或者达成和解,一共执行到位2006.65万元,起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全省各地在政法委牵头下,协同机制也越来越完善。咸宁市由政法委带头,公检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协作有了“绿色通道”;巴东县把解决“执行难”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考核,公安部门专门开辟了控告反馈、轨迹查询、网上追逃的快速通道,做到“法院吹哨、公安报到”;茅箭区设立“执行110”热线,通过新媒体发悬赏公告,收到群众提供的线索230多条,这些都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配合。
二、法院立足本职,用足措施,把执行工作做细做实
在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始终立足自身职责,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尤其是在证据筛查、搜集、固定这些关键环节,下足了功夫。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拒执犯罪的认定标准,既不降低要求,也不过度追责。对立案前主动履行、真心悔改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坚决依法严惩。为了不让拒执者“漏网”,我们积极畅通公诉和自诉两条渠道,符合公诉条件的及时移送给检察院,对公安不立案、检察不起诉的,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走自诉程序,确保该追究责任的一个都不落下,确保“应追尽追、不枉不纵”,拒执行为无处可逃。
在证据工作上,我们下了大力气。各地法院都在细化证据筛查、搜集、固定的流程,比如咸宁法院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专业办案团队,把“排查、取证、移送、惩戒、宣传”的每一步都规范好;蔡甸区法院出台了拒执罪执、诉衔接机制,让执行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在证据衔接上更顺畅,确保打击拒执犯罪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扎实的证据支撑。
同时,我们还把信用惩戒和刑事追责结合起来,通过限制拒执者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武汉两级法院通过“执行前督促履行、执行中预惩戒、执行后信用修复”的模式,督促1400多家企业和个人主动履行义务;孝感法院组建了“拒执自诉服务专班”,指引举证;黄石法院通过“以打促执”,让3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337万余元。
另外,我们还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执行效率。深化“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应用,和全国4400多家银行,还有不动产、车辆管理等16类信息联网,查询效率较传统模式大幅提升。十堰法院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给执行干警配了移动办案平板,随时随地能查案件、看卷宗、传证据;通山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外地银行账户资金异常流动,顺藤摸瓜锁定其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成功促成案件履行。
三、正视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虽然专项行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不少难题。比如有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越来越隐蔽,通过隐匿财产、离婚析产等方式躲着不履行义务;少数地方部门之间的执法尺度还不统一,衔接上还有不畅的地方;还有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可以走自诉程序,也缺乏收集证据的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全省法院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结合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活动持续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完善“终本案件回头看”机制,定期对终本、终结案件全面复查,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集中的案件,深挖拒执线索,不让任何一个拒执行为逃脱惩处。同时,加大对民生、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强化协同机制。着力推动出台省级层面的协作规范,进一步把各部门在打击拒执犯罪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说清楚、定明白,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和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培训,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更强的打击合力。
三是加强自诉相关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自诉程序,让更多当事人知道有这样的维权途径。同时,给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举证指导。探索建立自诉案件快审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依法简化审理流程,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说明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拒执犯罪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宣传法院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中的成效和举措,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打击拒执犯罪、破解执行难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省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做好执行工作。在此,我们也正告所有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敬畏法律,诚实守信,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此,也恳请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和我们一起凝聚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守法的强大合力,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文燕:
谢谢王秋隆副院长。
下面进入新闻发布会第二个环节,请徐翠副局长发布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现在发布《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7起典型案例,是湖北法院近年来移送或审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其中公诉案件6起,自诉案件1起,涵盖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公司人格混同、利用他人身份注册支付账户、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转移关联公司财产等常见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形。发布这些案例,核心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5年6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强化“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集中展现湖北法院联合检察、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传导“拒不执行必受惩戒”的鲜明导向。
本次发布的案例主要呈现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坚持协同联动,凝聚打击合力。拒执罪案件兼具民事执行与刑事追责的双重属性,需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全省法院主动搭建协作机制,在证据固定、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等关键节点形成共识,构建“内外联动、全面发力”的工作格局。本次发布的案例2中,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准、判得实”,充分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同频共振”的惩戒效果。
二是聚焦典型情形,明确行为边界。案例精准覆盖拒执犯罪高频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既为被执行人划定“不可为”行为红线,也为司法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明确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案例3协助义务人收到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按通知书要求向法院履行偿还义务,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4被执行人通过代持公司、混同财务、转移资金等隐蔽手段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6被执行人通过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规避法院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是畅通追诉渠道,完善双向模式。在推进公诉案件办理同时,全省法院支持保障自诉程序打击途径。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释明指导申请执行人决定是否开展刑事自诉,形成“公诉为主、自诉补充”打击格局。本次发布的案例7,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处了本案失信被执行人。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实现标本兼治。打击是手段,兑现权益才是目的。通过刑事惩戒的震慑威力,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在刑事审判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理念,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例1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后续履行情况、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实现了惩戒威慑与教育挽救的有机统一;案例5安陆市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材料后,被执行人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协商,于当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105万元的执行标的一周内全额执行到位,公安机关以撤案处理。
发布完毕。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文燕:
谢谢徐翠副局长。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谢谢您的提问。
打击拒执犯罪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打击形成强大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拒执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们正致力于健全完善一套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综合治理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一盘棋”的理念,着力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对外,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我省于2025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形成了强大声势。我们推动与检察、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快移、快侦、快诉、快判”的协作机制,部分地方还实现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有效解决了证据固定难、移送慢等问题。对内,则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的协同,畅通拒执犯罪的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材料移送和立案审理渠道,确保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深化专项行动,提升打击拒执精度与效能。以一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将打击拒执罪融入执行工作全流程。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全力开展“荆楚雷霆”集中执行行动,拘传22367人次、拘留9572人次,强制腾退1157场次,以强有力执行举措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交叉执行”与“终本清仓”相结合,破解执行积案难题:针对长期未结、受地方干扰等因素制约的“骨头案”,运用交叉执行机制,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有效打破地域壁垒。同时,大力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对以往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沉睡”案件进行系统排查、动态跟踪。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立即恢复执行;对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的,视情形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安陆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拒执罪打击”的组合拳,成功为一企业追回拖欠多年的1105万元工程款。嘉鱼法院依托终本后案件线索核查,通过拒执打击督促身处外地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三是创新机制模式,落实“宽严相济”司法理念。高度重视刑事自诉渠道对打击拒执犯罪的作用,畅通自诉渠道,完善“一站式办理”流程,并对自诉人举证困难的案件,法院可依申请协助调查取证。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健全信用预警与修复机制。在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前,先行预警,督促其主动履行;对于履行完毕的,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已完成信用修复26262次,旨在通过对自动履行行为的正向激励,从源头上减少拒执行为发生。
四是注重科技赋能与法治宣传,夯实长效机制基础。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查人找物”效率,为精准打击拒执犯罪提供技术支撑。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惩治与教育结合”的原则,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全方位宣传等方式,展示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和成效,努力营造“人人懂法、自觉守法、主动履约”的社会氛围,从思想源头上遏制拒执犯罪的发生。
湖北法院构建打击拒执罪长效机制,是一个多管齐下、系统施策的工程。我们将持续通过紧密的协同联动、精准的专项打击、创新的工作机制和广泛的法治宣传,力求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努力推动义务主体从“拒执逃避”向“诚信履约”转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
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清晰、标准统一、协同联动的惩治体系。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会商,武汉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制定了这部《证据指引》,其核心目的就是要系统性破解执行实践中存在的3大难题:
第一,着力破解“证据认定难”问题,建立标准化的证据体系。《证据指引》根据拒执罪的构成要件,系统梳理了主体身份、执行义务、执行能力、拒执行为和行为后果等五个方面的证据收集要求和认定标准。并以“清单化”的方式,重点列举了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类、妨碍调查类、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法院强制令或违反行为履行义务类、暴力威胁妨碍公务类、协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类等五大类22项常见典型拒执行为的证据要点,为精准识别和认定拒执犯罪提供了明确指引。
第二,着力打通“程序衔接堵”问题,构建闭环式办案流程。《证据指引》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案件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与衔接机制,通过对案件移送的条件、证据材料要求和时限要求等作出统一规定,有效打通了制约办案效率的堵点,全面提升拒执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案件移得准、立得上、诉得出。
第三,着力克服“协同合力弱”问题,打造一体化作战体系。确立了市、区两级公检法机关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门联络员机制,将过去的不定期个案沟通升级为稳定的制度化协同平台,加大拒执犯罪行为的精准识别与依法惩治力度,构建起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案件共商的一体化工作模式。近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充分酝酿、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向社会各界清晰传递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
实践证明,《证据指引》的实施为依法精准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托《证据指引》确立的证据标准,我们有意识地强化了对拒执犯罪线索的识别和证据固定工作,共筛查出拒执犯罪线索254条,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80件,现已作出有罪判决8件,追究刑事责任10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得到了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深化《证据指引》的实践应用,着力构建打击拒执犯罪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让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让法治信念深入人心,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建设诚信社会,为武汉打造“五个中心”,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荆州法院坚持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关键举措和有力抓手,推动执行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长远健康发展。专项行动中,荆州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突出政法联动,形成统一认识。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执犯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从重处罚、从轻或免除处罚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为基础,荆州市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签署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细化方案》,对拒执犯罪认定标准、办案流程节点等形成共识,明确法院移送线索、公安立案侦查、检察审查起诉、法院定罪量刑等相应标准和规范,对“宽”与“严”的适用标准形成统一认识。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彰显司法权威。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的拒执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同时构成拒执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重大涉民生、疑难、敏感案件、跨区域案件,法院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商请支持查人找物,对公安机关侦查中需要补充的执行材料,法院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调取,确保侦查顺利推进;对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准、判得实”,依法捍卫司法权威。
三是突出以打促执,破解执行难题。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惩治与教育结合”,通过打击拒执犯罪推动执行案件实质化解,对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情节轻微的,从轻或免除处罚。荆州法院近三年审结拒执案件中,超7成因履行义务获从宽处理。公安法院将“以刑促执”关口前移,在侦查阶段促成履行完毕4件、部分履行和解1件;在审查起诉阶段,1案因达成和解并获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洪湖法院在执行一起民营企业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发现股东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移送侦查后,股东迫于刑事追责压力,主动协调挽回了民营企业债权人的部分损失,取得了其谅解。检察院认为股东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下一步,荆州法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以打促执、以打促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强司法力量!
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
咸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的统一部署,自2025年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全链条发力、全流程规范”推动打击拒执工作落地见效。
针对咸宁执行案件呈现涉民生案件占比较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隐蔽性强、部分案件存在跨区域执行难题等特点,我们构建了“高位统筹、部门联动、因案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确保打击拒执犯罪行动高效、程序规范。
一是高位统筹强保障,筑牢打击拒执“基础盘”。咸宁中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牵头研究重难点案件推进措施。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细化“排查—取证—移送—惩戒—宣传”全流程标准,确保移送材料“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为后续打击工作夯实基础。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法院共排查拒执线索157条,已移送公安机关线索34条。
二是部门联动提效能,按下打击拒执“快进键”。专项行动启动前,全市各地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畅通部门协作“绿色通道”,健全公检法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移送—立案—起诉—审批”各环节责任与时限,彻底破解“协作难、推进慢”的难点问题。例如通山县法院移送的一起拒执线索案件,县公安局7日内完成侦查取证,县检察院7日内完成审查批捕与共犯认定,各部门无缝衔接、协同发力,展现出部门协作的“高效闭环”,“联动打击”的威慑力与实效性初步显现。
三是多措并举聚合力,打出打击拒执“组合拳”。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先释法明理,再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仍拒不履行的,通过自诉、公诉双轨制程序依法严惩。例如,赤壁法院通过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促使被执行人当日履行义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法院引导当事人自诉立案16件、促推检察机关公诉立案7件,已判决4件、追究拒执罪3人次。
四是立体宣传强震慑,营造失信必惩“浓氛围”。咸宁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社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同时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态势,达到“打击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巴东法院立足山区执行实际,以“公诉与自诉并重”模式打破治理瓶颈,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包括以下3个方面:
在内部机制运行上,我们秉持“打字当先、严字当头,以打击拒执引领执行工作”的理念,告别“单兵作战”模式,构建“流水线攻坚”体系。在不改变机构编制的前提下,整合执行局、法警大队成立“执行警务局”,实现“局队合一、扁平指挥”,将执行员法律素养与法警强制手段形成合力,执行力量大幅增强。设立拒执罪专门合议庭,由刑事法官与执行骨干联合办案,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同时,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修订完善《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十余项制度,明确拒执“十大情形”,规范财产查控、取证流程,打造“立、查、控、审、判、宣”六环节工作链,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
在外部联动协同上,我们将“法院独奏”升级为“社会交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县委政法委牵头出台协作规范,公安部门开通“控告反馈、轨迹查询、网上追逃”三条绿色通道,2018年以来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轨迹500余人次,抓获拒执犯罪嫌疑人158人。二是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公检法”联动配合,统一证据规则和量刑尺度,织密打击拒执犯罪的法网。三是深化部门协同,对接自然资源、金融机构等单位搭建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实时互通被执行人信息,累计限制高消费7010人次,促使8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约。
在便民举措落地上,我们推出全流程司法服务,针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由执行员进行“一对一”指导,自诉人只需提供被执行人基本财产线索,银行流水调取、跨省取证等工作由法院完成;庭审准备阶段,开展模拟质证、法条解读、流程讲解等专项培训,帮助自诉人理清诉求、掌握技巧;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法院统一向公安移送案件材料,避免自诉人“多头跑、反复跑”,切实减轻维权负担,截至目前,通过公诉流程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9条,公安机关立案3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
截至目前,我院已审结拒执案件193件,宣判后当庭履行率达78%,民生案件执行到位率提升40%。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双轨并重”模式,让司法正义更快兑现。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文燕: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谢谢各位发布人!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