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院”开庭!襄阳中院首次远程视频审理减刑案件!

作者: 于潇    发布时间:2019-08-12  访问次数:6615

8月8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法庭,对襄北监狱报请减刑的三类犯罪犯吕某、张某、夏某等8人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并进行监督,特邀社区代表及执法监督员旁听了庭审。

罪犯吕某系职务犯罪罪犯,其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对其受贿赃款3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开庭审理查明,罪犯吕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获得4个表扬的行政奖励,可以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但是吕某系职务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其减刑应当从严掌握。综合罪犯吕某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服刑改造表现,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八个月,幅度偏高,予以降低减刑幅度,裁定减刑六个月。

同日下午,襄阳中院又对襄阳监狱报请的罪犯王某减刑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罪犯王某系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罪犯,且其追缴非法所得没有全部履行,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八个月,报请减刑幅度偏高,予以降低减刑幅度,裁定减刑七个月。

据了解,襄阳中院通过科技法庭庭审系统网上远程开庭,改变了传统的进监开庭模式,从立案、提讯、庭审、结案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提升了办案质效,让庭审过程更加便捷直观,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