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在行动① | 绘织长江大保护的湖北司法答卷

作者: 柯学文    发布时间:2023-03-03  访问次数:45188

    大国之治,山河为基;悠悠长江,奔腾不息。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02.png 

 长江,这条发源于唐古拉山、全长6211.31千米的长河,千百年来,滋养着中华民族一代代华夏儿女,激荡着生生不息的气魄与豪迈。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见证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筚路篮缕、勃勃生机。

 长江大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国之大者”。2016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总书记的讲话,字字如千钧,激起万重浪。荆楚大地,处长江之腰、居中流砥柱。落实长江大保护蓝图,成为湖北司法人的一致共识,绘织司法保护答卷,成为湖北法院人的共同行动。

担当·牢记国之大者

 法者,治之端也。落实长江大保护,法治是治本之策,亦是治本之基。

 湖北省法院党组坚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履行司法担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立足司法职责和审判职能,科学谋划、高位推进,作出一系列部署、制定一系列举措,出台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在湖北三级法院全面践行、落地生根。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12.png            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好“守护岗”、下好“审判棋”、打好“治理仗”夯实制度基础。

微信图片_20230302164328.jpg     微信图片_20230303083939.png       

 着眼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2015、2017、2019年先后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建设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审理,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制度。组建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当好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的领头雁;在长江湖北段主要流域5个中院,成立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建强中坚力量;在管辖重要干、支流域,设立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夯实基层基础。“1+5+10+N”的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630多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如期建成。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19.jpg            聚焦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目标,2021年11月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2022年7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双碳”法治研究基地,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26.png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上两次提出专门建议案。

非常时期行非常之力,超常之时行超常之举。一项项举措在精心谋划中梯次推进,一项项探索在先行先试中渐次成形,一项项制度机制在成熟完备后接续出台,系统构建起湖北法院落实长江司法保护的四梁八柱。

笃行·全面履行司法保护职能

 使命在肩,湖北法院人知重负重、奋楫笃行。

 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贯彻《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着眼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守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围绕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衡量和把握司法裁量标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服务流域综合治理。

 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03件、民事案件3735件、行政案件4102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7件。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33.jpg     坚决打击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强力护航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宜昌李双九等八人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均被判处刑罚,荆州张新民等十四人组织领导的长江非法采砂涉黑案,首犯张新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重拳出击,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恢复市场秩序活力,守护人民群众安宁。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40.png            秉承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绿色司法理念,积极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履行的判决执行方式。在审理湖北宜化某肥业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首创设立以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判决执行方式,金额达700万元。在审理小微企业环境污染诉讼案中,贯彻认罪认罚、宽严相济,综合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实现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办理环境行政案件中,积极支持和监督环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司法约谈、司法建议、司法联动等途径,督促依法监管、防止松软,减少存量、杜绝增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预防、监管、治理无缝衔接。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和司法服务作用,助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发展,倒逼污染企业进行改造升级、绿色转型,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聚合·谱写同心协力之歌

 上下同心者强,上下同欲者胜。

 针对长江流域干、支流分布广、流动性强、涉及面宽,特别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不可分割性等特点,省法院加强通盘谋划、系统设计,避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汇聚各方力量,打出司法保护的组合拳。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46.jpg            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豚、麋鹿等动物保护区域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加强省内司法保护合作。

 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出台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与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协商机制。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20余次,形成部门间协作联动。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52.jpg           积极推进省际协作、跨区协作。2019年以来,先后与湖南、河南、陕西、江西、重庆等地法院签署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共同守护“长江之肾”洞庭湖、世界旅游名胜三峡生态画廊、最大支流汉江、南水北调水源区丹江口水库,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微信图片_20230302163957.jpg            2022年11月,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成功举办,聚法学理论界之智,集司法实践部门之力、各界代表共商治理之策、共襄保护盛举,形成了 《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为推动全社会形成长江大保护合力、搭建立足长江流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智库平台奠定了基础。

随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的深入推进,凝聚起最广泛的长江大保护合力,日益奏响新时代长江保护的大合唱。

初成·绘织绿水青山司法画卷

 岁月如流,春华秋实。五年来,湖北法院人牢记总书记重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微信图片_20230302164003.png            审理的增殖放流案、养殖污染纠纷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021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某建设公司向水库倾倒施工弃渣侵权纠纷案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一个个经典判例,为长江司法保护创造了新活经验,为环境资源类案审判提供了指导参考。丹江口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迎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的现场考察指导并获得好评。省法院环资庭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4名审判法官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名法官荣获“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省法院完成的“创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若干重大问题的调研”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

“审结一案,保护一地,教育一片”。在最严密法治保护的同时,把一个个典型案例的审理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促行政机关强监督,让广大企业受警示,使人民群众受教育。引导长江大保护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更加支持认同,让长江大保护的理念成为人民群众的内心自觉、行为自觉。

微信图片_20230302164013.png 

微信图片_20230302164039.png          省法院先后发布5批50个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环境资源审判、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等5份白皮书。“环丹江口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建设”“长江流域(湖北段)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长江湿地保护”、“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等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针对《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疑难困境,湖北法院牵头组织编写《<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并正式出版发行,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执行适用《长江保护法》的具体条文提供参考,为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为保护长江提供司法服务的工作成效。

微信图片_20230302164046.png            长江之滨、汉水之畔,凤舞长空、鱼翔浅底、麋戏沙洲。新时代新征程,长江正在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绽放更加绚烂的姿彩。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表示,湖北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湖北样板”,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路虽远,行则将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湖北法院将继续砥砺前行,以“法”作答。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