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查船软件”显神威

作者: 王振华/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06  访问次数:3777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法官利用“船舶信息综合查询系统”锁定涉案船舶及当事人,并冒雨赶赴船舶停泊地点成功调解了一起水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演绎了一起信息化手段与司法为民原则完美结合的经典案例。

被告杨某某、侯某某夫妻俩因在承运原告荆州某物流公司货物中造成货损40万元。经双方协商,由被告杨某某、侯某某承担9万元的损失,被告先后出具欠条、还款计划书,但一直未向原告进行赔付。案件诉至法院后,于2018年4月26日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未出庭审应诉。本来,这样一起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法院可以马上判决结案。但承办法官还是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办案原则,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开展了一系列的调解工作,被告杨某某、侯某某同意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并表示在船舶路经长江宜昌段时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经过一时期,承办法官迟迟未能等到被告迟迟前来法庭,经过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也以各种理由推托,眼看案件就要超期。5月30日,承办法官王振华通过“船舶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船舶行驶轨迹后发现,被告经营的船舶正停泊于长江宜昌段某码头。“案情就是命令”,为了尽早化解该起纠纷,王振华法官与同事立即联系被告并冒雨驱车40余公里赶到被告船舶停靠的码头。经承办法官现场了解,两被告在客观上确有因看管船舶而无法离船的困难,同时在主观上也存在能否按期付款的担忧。面对此情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释明法律,告知其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最终使两被告打消了疑虑签署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的执行办案精神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宜昌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海事法庭在长江海事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手段助力审判工作,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