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永在,他用生命践行使命

——追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苏轶
作者: 王洪 肖梦阳 张琦    发布时间:2019-09-10  访问次数:7413

苏轶法官生前的办公桌 (2).JPG

桌上的台历依然留在八月,记着案件关键词的便签纸还没撕下,桌面正中间的两张开庭时间表,让苏轶每天四五个庭审的安排一目了然。

昨日,记者走进苏轶生前所在的办公室,见到了属于他的这张办公桌。桌子周围原本堆满的案卷已“不知所踪”。

苏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9月2日下午,因心脏骤停,经过一天一夜的抢救后,年仅41岁的他,永远地离去了。

他是一位普通的法官,留下的故事却震撼人心。在他走后,网上网下哀思如潮,真诚、善良、敬业、正直、温暖……平日里默默无闻的他,原来早已在很多人心里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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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思考,是他的特质

2000年5月,苏轶怀揣着司法为民的情怀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担任书记员,记录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那时电脑很少,没有录音设备,书记员记录靠的只有一支笔、一叠纸,法官不停地说,笔杆就得不停地动。

该院退休法官袁富强回忆起苏轶当书记员时的情景,只有赞叹。“他细心好学,往往我刚说完上句,他就猜到了下句。有他记录,我开庭根本不需要操任何心。”袁富强介绍,苏轶虽然是工科毕业,但凭着一股勤奋劲儿,自修了法律本科,通过了司法考试。

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二级法官、一级法官,“爱学习”和“善思考”始终是苏轶身上最显眼的标签。

2013年前后,苏轶在民二庭工作。彼时,该庭审理的侵权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上升,每位法官的手中都积压了大量案件。作为法官兼内勤,苏轶认真思索,对案件类型和收案数量进行分析后提出一个建议:“繁案慎审,简案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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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事实清楚、上诉人仅对适用法律或者损失计算等问题提出上诉的交通事故纠纷一类案件,不开庭审理,由承办人带书记员调查、询问当事人,然后经合议庭评议后做出裁判。

苏轶表示,以此种方式,既可消化部分简易案件,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尽早拿到赔偿款,也可提高审判效率,让法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这种方式在民二庭沿用至今。

“看完这份判决书,你就知道苏轶的审判工作做得有多扎实了。”采访中,民三庭庭长王淑清拿出了一份2017年的民事判决书。记者看到,这份判决书的后面还附了7张图表,详细注明了被告公司的注册资金回流明细、资金流向明细及其与关联公司高管交叉任职情况和员工工资与报销交叉情况。即使不是专业的法律人,也能一眼明了主审法官的法律思维及裁判依据。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为了逃避债务不断注册变换主体,给债权人造成很大困扰,维权非常艰难。苏轶承办该案时,“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在审判实践中运用还不多,在我们内地欠发达地区法院适用有关“公司人格混同”的理论更是需要勇气。

但苏轶凭着一颗为了公平正义的赤子之心,硬是让不断变换马甲的老赖无所遁形,替债权人挽回了2700余万元损失。这起案件二审得到了省高院的维持,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苏轶亲自撰写的这份判决书,也荣获了2018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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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和温情,是他的本色

在一般人眼里,法官可能都是严肃,甚至略显刻板的形象。但一直在一线磨练的苏轶,却拥有着对基层群众更多的感同身受,也让他的裁判更有温度。

在一起医疗损害案件中,原告吴某(化姓)已经育有一女,再次怀孕后,她与医院口头约定,如果自己二胎生下的孩子健康,就请医院在她生产后直接为她进行结扎手术。

谁曾想,孩子生下来后,先天性右耳缺失,之后因病夭折。可医院早在吴某产后便给她结了扎。吴某认为,医院没有看清楚孩子先天性残疾,就给自己做了手术,应该作出赔偿。院方则认为,孩子一出生就抱给吴某看了,吴某自己也没发现,并且签字同意手术,医院没有过错。

作为主审法官,苏轶明白医院医疗程序无错,可吴某怀胎十月好不容易生的儿子没了,自己又被结了扎,于情于理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于是,苏轶多次到医院耐心做工作,最终院方同意拿出4万元钱作为对吴某的补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拿到补偿款后,吴某感激不已,向苏轶送了一面“公正办案 温情为民”的锦旗表达谢意。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总会遇到许多现有法律法规可能无法给予明确“答案”的问题,如何给当事人一个更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答案”,这就需要法官“读懂”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和蕴含的法律精神。

2009年4月1日,苏轶法官在襄城庞公乡巡回办案.jpg

2013年5月,襄阳某开发商将其在建工程抵押给了银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又将所建房屋对外公开出售。贷款到期后,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便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2017年12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涉案房屋时,多名购房者以其购买了涉案房屋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当一个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种权利的时候,究竟哪一种权利优先?这就面临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一套房屋上同时存在银行的的抵押权,以及购房者的物权期待权,谁的权利优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为此,苏轶查阅了大量资料,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权益救济途径和可能性、保护交易安全角度和任何人不得因其恶意行为获益等角度分析,在与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讨论后认为,虽然开发商将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在政府职能部门为开发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出于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购买涉案房屋,已尽了消费者应尽的注意义务。

苏轶表示,如果以在建工程抵押在先否定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有失公允,遂大胆提出优先保护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以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因此,为平衡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纠纷,经过反复斟酌,合议庭决定让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之后,再判决人民法院不得对涉案房屋进行执行,该判决同样被省高院维持了。

宣判后,苏轶还提醒购房者及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身戴法徽、身穿法袍的苏轶法官 (1).JPG

清廉和热忱,是他的初心

熟悉苏轶的人都知道,他对审判事业极尽热忱。去世前的最后一条朋友圈,他仍在与大家分享“以物抵债协议的有关问题”。发病前半小时,他还在跟同事视频通话,探讨“执行异议之诉”。

回忆苏轶去世前的状况,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魏俊泣不成声。“当时,他已经重感冒一周了。可因为每天至少要开四五个庭,他一直强撑着在工作。”魏俊说,2015年底,她有过和苏轶类似的经历。

当时,因为年底忙着结案,魏俊感冒后无暇休息治疗。当年12月24日,她从襄阳到武汉送达裁判文书,路上突然觉得胸闷气短,无法呼吸。被紧急送往随州市的一家医院后,魏俊的脉搏跳到了一分钟150次。

可她竟然还想着让医生简单处理后,自己接着去武汉送达。直到被医生告知她因病毒性感冒引发心肌炎,如果继续赶路随时可能心脏骤停,她这才同意住院治疗,最终死里逃生。

正因如此,苏轶去世后,魏俊内疚至今。“我有过相似经历,我应该坚持劝他去医院的,可我当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说着说着,魏俊泣不成声。

9月的第一周,苏轶要开庭审理16件案子。他突然离世后,在分管副院长肖保国的指示下,魏俊把原本堆在他办公桌周围一尺多高的案卷全部搬走,分给了民三庭其他法官继续审理。“苏轶同志倒下了,我们要立刻顶上去。开庭通知一旦到达当事人,法官就必须按时坐上审判席。”魏俊说,苏轶用生命践行了他身为一名法官的使命,他们要继续完成这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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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轶长期在民三庭办案。“民三庭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法庭,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巨大,牵涉多方利益,所谓攻关人士络绎不绝,该庭法官位可能不高,论权却极重,但我在院里几年从未听到过任何对苏轶同志的不良反映。”该院原党组成员、法学博士谢新胜在苏轶走后,写信如是哀悼道。

也是在苏轶去世后,大家才知道,苏轶的妻子之前是一名保险业务员,由于业绩原因,干了不到五年就坚持不下去了,现在在家专职带孩子。谁都明白,推销保险需要人脉关系,可苏轶的妻子是外地人,在襄阳少有亲友,面对激烈的竞争,她只能选择离职。

“苏轶作为一名商事审判法官,最不缺的就是人脉资源。可他始终坚守初心,从来没有为他妻子介绍过一例保险业务。”袁富强告诉记者,他至今忘不了赶到医院后看到的那一幕场景:ICU病房前,苏轶的妻子和12岁的女儿,早已哭成了泪人,跪在门口不停地向医生祈求。

近二十年的相处,让袁富强与苏轶已经情同师徒与父子。当医生宣告苏轶死亡后,袁富强仍然不肯接受这一事实。请求多次,他终于在医生的特许下走到苏轶身边,一遍一遍地呼唤苏轶醒来。

“你还有那么多的案子,你得办呀。”“你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顶梁柱啊!”……

袁富强一直喊到声音嘶哑,奇迹还是没有发生。“也许他真的累了,走了也就不累了。”袁富强对记者说着,泪珠接连滚落下来。

因为深知苏轶对法官这个职业的热忱,民三庭副庭长张耀明丝毫不在意民间忌讳,主动拿出自己一套崭新的法官制服,细心地为苏轶穿上,还他以法官最后的体面;因为深知苏轶对法院这个单位的热忱,苏轶出殡那天清晨,灵车从中级法院经过,门口的法警和保安自觉站成一排,饱含深情地行礼目送苏轶远去。

苏轶走了,可他让大家念念不忘的,是他用生命守护的初心,让大家敬仰传承的,是他用生命所践行的使命。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