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未交付执行刑事案件清单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底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访问次数:35932

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沙洋人民法院:

刑罚执行事关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获得感。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院领导的指示要求,需对全省法院刑事案件交付执行情况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起底式普查”,切实整治在刑罚执行过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根据工作安排,全省法院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班清查并报送本辖区未交付执行刑事案件清单及历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底数。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生效刑事案件罪犯未交付执行情况统计表》。请各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对截止2021年4月28日罪犯未交付执行的生效刑事案件按照表格要求进行逐案填报,各中院统一汇总后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12点前内网报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

二、报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统计表》。请各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对199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办结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进行统计(按年度分开统计),各中院统一汇总后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12点前内网报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

各中级人民法院和沙洋人民法院应高度重视此次数据上报工作,收到通知后须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组建专班进行数据收集、汇总,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真实,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对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前报送的法院,省法院将予以通报。省法院将于近期组织专班赴各地就刑事案件未交付执行情况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清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前期存在漏报、瞒报、谎报情况的,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如果发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文章出处: 审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