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行审判事业的时代使命

——荆州中院护航荆州高质量发展纪略
作者: 黄华 王俊辉    发布时间:2019-09-27  访问次数:8514

1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在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JPG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开局之年。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人民法院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司法取得了辉煌成就。荆州两级法院在不同历史时期始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荆州振兴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是加快荆州复兴的建设者。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项项关乎荆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后劲;扫黑除恶、破解执行难、便捷诉讼服务,事事关系荆州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严惩犯罪、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为实现荆州转型赶超、加快复兴,奋力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书写司法服务保障的新答卷。

时代是出卷人,法院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通过司法纽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群众紧紧相连,让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牵住司改“牛鼻子”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今年来,荆州中院全面推行裁判文书独立签发机制,除需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均由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独立签发。上半年,全院员额法官独立签发文书1356件,占审结案件数96.79%。明确法官办案权责,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个缩影。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荆州中院紧紧牵住司改这一“牛鼻子”,重塑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今年,荆州中院在明确院长、庭长、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官助理的权责界限的基础上,建立了员额法官办案情况台账,每月一通报,调整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提高法官及合议庭独立依法断案的司法能力,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

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实行审判质效双月通报制度,出台审判流程规范文件,建立案件督查评审制度……荆州中院构建起衔接法定审判监督、院庭长管理监督、质效管理监督、纪检监察纪律监督的监督新模式,努力做到“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

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近3年来,荆州中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逐年上升,二审、再审案件开庭率逐年提高,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08%。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面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结号。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守护一方平安

今年3月27日,荆州中院对长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一审公开宣判,对组织、领导者张新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得知张新民涉黑团伙受到法律严惩,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1个月时间,审理专班攻坚克难、高强度奋战。他们从33本卷宗材料中提炼出案情重点,形成约20万字的阅卷笔录,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5类20个,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紧盯“黑财”,坚持打缴同步,冻结查扣房产、商铺、车辆等“黑财”2000余万元,彻底封堵非法资产转移藏匿的渠道途径。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是一套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公共安全、完善社会治理的“综合考卷”,必须坚持扫黑务净,除恶务尽。

一年多来,荆州中院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确保全市法院“一盘棋”。建立全市法院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呈报黑恶案件审判数据和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对超过6个月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敏感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

打击黑恶犯罪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荆州中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宽严尺度把握、诉讼程序规范等坚持统一标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打击、不枉不纵,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打好长江保卫战

张新民等14人涉黑案件的审结,还为治理长江流域“两非”提供了荆州经验。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案件审理过程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的一次生动实践。

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荆州中院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筑牢硬屏障,紧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依法严惩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让不法分子不敢为、不能为。

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中,严格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及其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为其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治污更要修复。荆州中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通过创新裁判方式和执行方式,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大胆尝试生态修复性判决,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和有效修复。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良好法治环境 最好营商环境

今年6月的一天,监利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女士专程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荆州中院立足企业发展化解股东出资纠纷表示感谢。这是该院坚持平等保护司法原则和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兼顾妥处的众多涉企纠纷中的一例。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8年12月,荆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引导,立足审判,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各类纠纷。

在荆州中院,针对近年来不断增多的涉企案件,有不少必须遵守的基本办案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持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发展环境;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推行“有保有破”差异化处置;对被执行企业,慎重决定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司法服务也与营商环境“同频共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办理,减少当事人立案成本;立足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涉诉企业提供高效的诉讼引导,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支出;符合退费规定和手续完备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荆州中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尽力减少企业诉讼成本。

今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前进。

切实解决执行难 回应人民呼声

没有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兑现,裁判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办法总比困难多。”荆州中院下猛药祛顽疾。

广织密网,联合攻坚。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1+X”攻坚执行难大格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工作,将执行实践与普法宣传相融合,在全社会汇聚执行合力。

深化改革,智慧攻坚。推行“执行+网格”工作机制,与银行、证券、车管、工商等部门建成网络查控系统,将财产查控的主战场从“路上”转移到“网上”,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重点部署,精准攻坚。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百日会战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执行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彰显法律权威。针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涉民生保障案件,加大力度集中执行。

严明纪律,规范攻坚。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全面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创新“司法+保险”执行工作新模式,推进保险机制与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工作深度融合。

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荆州中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兑现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数说审判

荆州两级法院以司改推动审判质效提升,今年元至8月,新收案件28566件,总收案件31408件,结案23192件,新收案件、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14.1%、17.92%,结案率达73.84%。

目前,荆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5件13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刑罚18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100%。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荆州两级法院共受理股权转让、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公司解散等公司类纠纷案件128件,审结94件,为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2018年,荆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8件,公安县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分别入选第七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荆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1万件,执结2.0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4.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9%、109.6%和132.6%。


编辑: 李恋丞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