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法院依法腾退商场

作者: 陈诚    发布时间:2018-09-21  访问次数: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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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日上午,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执行局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出动干警30余人,车辆8台,来到位于武汉市硚口区的淘玛商厦,对租赁该商厦13层的淘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玛公司)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淘玛公司先后同武汉市武汉制镜厂(以下简称制镜厂)、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以及武汉市土产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三家企业位于淘玛商厦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4500平方米。在租赁期间,淘玛公司对租赁的房屋进行了装修改建,将原有的房屋分割成单独的铺面进行出租。2015年起,由于经营不善,淘玛公司开始拖欠三家企业的租金。2016年开始,三家企业经与淘玛公司多次协商和催告无果后,分别将淘玛公司起诉到硚口法院,要求与淘玛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淘玛公司腾退租赁的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违约金等。几起案件经过硚口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三家企业的诉求。而淘玛公司提起的上诉,也均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

判决生效后,淘玛公司继续拖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三家企业分别向硚口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腾退事关众多商铺租户的利益,硚口法院召集三家企业和淘玛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在协商期间,淘玛公司的态度依然暧昧,玩起了字决,只表示由于租赁期间公司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商厦进行了改建,目前腾退后不仅投资无法收回,还要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三家企业,特别是土产公司和制镜厂表示,由于淘玛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导致两家企业连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钱都拿不出来,企业员工意见很大,坚决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只不过,经过法院调解,三家企业都表示,同意原有租户继续租赁商厦的商铺,并且保持原有租金不变。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租户再同三家企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至于淘玛公司装修改建的支出费用,因为淘玛公司并未征得企业的同意,所以企业不同意给予补偿。鉴于几方的矛盾不可调和,法院决定依法实施强制腾退行动,同时,法院考虑到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是同一法人,硚口法院执行局决定合并统一执行。

920日上午10点,硚口法院的干警来到了商厦,依法开展强制腾退行动。执行干警们来到了位于商厦三楼的淘玛公司物业管理办公室,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头一天电话中还答应配合法院工作的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不仅没有出面,连办公室也已经腾空了。法官从旁边几名商户口中得知,被执行人昨天晚上连夜将三楼的物品搬到了二楼的一间仓库中,与法院玩起了新战术。由于不能确定具体的仓库位置,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法人代表联系,结果对方表示,已经将物业办公室内的物品从商厦中搬离,并且当天上午临时有事不能到现场配合法院的腾退行动。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到场,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干警们首先将位于三楼的物业办公室强行打开,并交给申请人邀请的物业管理人员接管。接下来,干警们又来到位于商厦后方的消防室和监控室,在法官的强力要求下,一名自称是淘玛公司物业管理员的人员被迫将两间房门打开,在法官的监督下,将室内的私人物品清空,并将房屋交接给申请人。直到此时,一直在旁观群众里扮演路人甲的几名淘玛公司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终于露面了,他们看到今天法院动了真格,知道拖延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主动向法官表示,会将消防室和监控室内的物品清退出来。同时,在法官的询问下,他们也承认了连夜将三楼物业办公室的物品搬到商厦二楼一间仓库的事实。在掌握了详尽情况后,执行法官又再次来到位于商厦二楼的仓库,在将门锁打开后,依法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安排人员将相关办公家具物品重新搬回到三楼的物业办公室,交由申请人暂行保管。在一组干警忙着腾退商厦的同时,另一组的执行法官则带领申请人,来到在商厦经营的商户之中,逐户发放法院的公告,告知他们淘玛公司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今后他们只需要向房东缴纳房租和续签合同,并且配合好新进驻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共同确保交接期间商厦正常的经营秩序。

中午12点钟,硚口法院的干警们顺利完成了商厦的腾退工作,4500平方米的商厦重新回到了三家企业的手中。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