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实践(2)| 黄石:生态修复见成效 “西塞山前白鹭飞”

发布时间:2023-11-23  访问次数:409

  黄石市有258处湖泊、266座水库、76.87公里长江黄金水道,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战场、幕阜山生态屏障的重要战线,拥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黄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新时代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水平,为流域综合治理夯实法治之基、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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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pg          保安湖跨大冶市和鄂州市,属长江流域梁子湖水系,是全球20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关键生态区之一,2011年被列为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丰富的水产资源让一些人动起了歪心思。在保安湖畔,大冶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多次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鉴定,王某送等6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3191.87元,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次巡回审判,当地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保安湖湿地公园管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及周边村民等70余人“零距离”参加旁听,大冶市法院环资审判团队3名法官与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至10个月不等刑罚,要求被告人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生态补偿修复等费用共计13252.84元,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

 近年来,黄石两级法院组建专门团队,对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判。其中,大冶市法院将执行也加入其中,实现“四合一”审执统一归口,并按“1+1+3”配置原则,由分管院领导+执行法官+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法官组建专业审判队伍,全市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不断健全,审判能力得到大幅提升,2018年至2023年上半年,共审执各类涉环境污染案件2554件。

 黄石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判决加入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费用和修复责任等内容,开启生态功能区保护模式,探索增殖放流、承担劳务、支付补偿金等修复方式,积极引导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截至目前,当事人已累计增殖放流鱼苗超过8万尾,缴纳生态赔偿款、生态修复费用超过25万元,设立了保安湖周边环梁子湖水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和美丽乡村司法保护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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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jpg          多头治理,顾此失彼,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一度遭到侵害,保安湖水质受到严重影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针对水域保护碎片化等问题,黄石法院一方面融入辖区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加强司法联动互动,另一方面努力推动区域司法协作,实现司法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工作举措共商,共同提升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水平。

 2022年8月,黄石中院联合黄石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水利湖泊局及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江流域(黄石段)涉砂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黄石港法院审理的陈某等犯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20名被告非法盗采江砂的行为被判处6个月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到7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违法所得,并责令支付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

 黄石中院还联合黄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黄石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凝聚思想共识,推动形成保护整体合力。

 2023年8月,黄石中院参加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的长江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与参会的其他沿长江8省市11家法院共同签署《长江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九江绿色倡议》,在加强长江中下游城市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一体化建设、联合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8个方面形成了共识,有力促进了长江保护区域司法协作。

 针对梁子湖与保安湖、三山湖、金牛港等相连的地域特色,依托保安法庭、还地桥人民法庭、金牛人民法庭,成立环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形成了环梁子湖沿线三角布局,全方位共同保护,织牢织密防护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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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pg          近日,下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下陆区检察院诉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一案。该街道辖区登山道沿线以及狮子山半山腰深坑里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堆放,临近磁湖给水生态环境带来威胁,且违规堆放时间较长,给周边环境带来长期生态污染风险。该案开庭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参加诉讼,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出庭应诉,下陆区辖区4个街道办事处、部分区直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经审理,当庭宣判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未进行全面有效监管的行政行为违法。

 黄石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以案为鉴,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流域流域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共公开开庭审理流域治理类行政公益诉讼4件。

 除依法公正审判外,黄石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将案件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进流域治理工作。阳新县法院在审理柯某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过程中,发现富池长江段水域存在大量采砂船进行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影响通航、堤防安全,遂向县水利和湖泊局和富池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天然伟力造就了黄石这方湖库纵横、水网密布、山明水秀的沃土,保护好这“半城山色半城湖”,黄石法院责无旁贷。黄石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治之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长江黄石流域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黄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