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人民法庭(50)| 殷祖法庭:“三力推动 三点连线” 守护红色土地 服务振兴发展

作者: 张国庆    发布时间:2022-09-27  访问次数:33009

殷祖法庭位于大冶“古建之乡”,辖殷祖、刘仁八两镇,人口9万余人,总面积233.15平方公里,辖区沟壑纵横、地广人稀,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境内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有大冶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红三军团建军纪念馆等,四周大山环绕,因盛产桃、李等果品,又名“果城里”,是大冶重要的绿色屏障。

 殷祖法庭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吴远瑞“挎包办案精神”,围绕辖区建设“古建小镇、生态新城”等中心工作,着力打造“红+绿•生态旅游法庭”,服务乡村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红色土地和山区生态环境。近三年年均收案数近300件,结收比95%以上,调撤率75%,无超审限案件、无错误性发改案件、无信访投诉。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传承红色基因守护红色土地

以党建为引擎,开展项目“主题+”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凝聚红色动能,保护红色旅游,守护红色土地。

红色动力+

用红色文化滋养初心使命,唱响司法为民主旋律,开展“月光夜谈”、全景式“红色教育”活动23场次。传承大冶县苏维埃裁判部革命精神,创新“红色互动”解纷模式,用红色“正能量场”解纠纷、促和谐。构建红色旅游纠纷“1+N”调解模式,联合政法、综治、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力量,为红色旅游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先进动力+

发扬“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模范”吴远瑞的“山区挎包办案”精神,创新推出“走、访、问、调、审”5字诀,即走田间地头、访民情民意、问群众诉求、调疑难案件、审典型案例,并在边远乡村设立巡回审判点8处,开展巡回审判20场次,让“高堂之上”的法院庭审“飞入寻常百姓家”,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文化动力+”

凝聚为民动力,开展“书香法院”、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动力+”活动23场次。“书香法苑•奇葩谈”第二季将读书分享活动开到了殷祖镇南山头、大冶“刘胡兰”郭亮遗容面前。创新开展“星星‘典’灯”法治夜课进乡村活动,用法治文化“典”亮乡村“夜生活”,活动短视频被央视客户端推出。在白茶、水果采摘、成熟时节,走进景区、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12场次。

服务乡村振兴护航绿色发展

守护山区“高颜值”的自然环境,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

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白茶、水果种植及龙凤山庄等农家庄园发展建言献策,协助解决生态产业规划、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30多个。开展送策上门、服务上门20余次,为农业发展、农民权益、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白茶、水果种植及龙凤山庄等农家庄园发展建言献策,协助解决生态产业规划、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30多个。开展送策上门、服务上门20余次,为农业发展、农民权益、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推动“和谐”法治升级

引入行业协会调解,妥善调处园林古建、土地流转承包、林业承包合同、竹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保护农村农民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之间,寻找最佳司法平衡点,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深耕厚植和谐友善的法治土壤,及时化解园林古建、土地流转、林业等矛盾纠纷150余起。

推动“三农”权益保护

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一对一”对接,按“一人一企”“一村一案”要求设立“通村法官”,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破坏生态资源等问题提供“点对点”服务,大力推进“三农”问题解决。“背靠背”“点对点”、线上快调、乡贤帮调等调解经验在《人民法院报》推广。

源头化解纠纷融入基层治理

构建全覆盖、全方位“三点连线”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弭在源头。

多元解纷“对接点”

在镇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凝聚政法、综治、派出所、司法所力量,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能人参与,通过座谈研讨、适时会商、联防联动等方式化解纠纷。疫情期间率先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在线审理跨省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今年来,共有50余名调解员参与社区治理300余次。

诉调对接“联络点”

在学校、企业及偏远村庄设立诉调对接联络点,促进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未经调解的案件,发挥党员、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引导至各所在村附近的诉调对接“联络点”、巡回审判点进行就地调处,实现“纠纷从哪里来,调解回哪里去”。

源头治理“分流点

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引导分流,分别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室”“果农纠纷调解室”“涉企纠纷调解室”。特邀制种专家参与调解,推动涉种纠纷多元化解。邀请企业、果商等代表,聚焦旅游、土地租赁、劳务合同等常见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编辑: 柯学文 李菲
文章出处: 大冶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