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合治理 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

作者: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19-08-22  访问次数:5643

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实现之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2019年1号文件形式发布该《意见》,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意义十分重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2016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并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在这一重要时刻,中央对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重大部署,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坚定信念和坚强领导,有利于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展现我国依法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水平,进一步树立我国平等、开放、法治的国际形象。

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方协作、多措并举,形成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重点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点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深化执行公开,加强执行管理,促进规范执行,依法保护产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完善购买社会化服务、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增强执行工作发展动力。要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退出、司法救助、责任保险体系等相关配套制度。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确保《意见》落地生根,必须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要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各地党委将《意见》落实工作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要依靠党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作用,切实负起联动机制日常联络机构职责,强化各联动部门责任落实,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浓厚氛围。

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公平正义实现。当前,执行工作正处于提速换挡的关键阶段,《意见》的发布必将对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完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