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开庭审理“村霸”涉恶案

作者: 江冰洁 台换蓝    发布时间:2019-03-20  访问次数:5359

近日,宜城法院开庭审理刘猴镇“村霸”安某寻衅滋事罪案,并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四年。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12月以来,被告人安某在刘猴镇李当社区和钱湾村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无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宜城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安某在宜城市刘猴镇李当社区和钱湾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4起,致一人轻微伤;无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6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2起,致群众经济损失1000余元。安某的行为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

宜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四年。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