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琼:湖北省第二届最美基层法官候选人(十)

发布时间:2017-11-28  访问次数:5849

胡琼,女,现年44岁,湖北老河口人,中共党员,一级法官,199210月被分配到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自2002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现任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胡琼同志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果敢的决断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度荣立“湖北省个人二等功”、2013年度获得“襄阳市2012_2013年度维稳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度获得“襄阳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20153月获得“湖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7年当选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党代表。

积极进取、率先垂范、勇创佳绩

胡琼所负责的民事审判庭仅有二名审判人员,既要审理案件,还要指导法庭的业务,审批基层法庭每一份判决文书,同时还担任维权合议庭审判长。面对繁重的任务,作为一名女同志,在家庭中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团结带领全庭人员,克难奋进。

她在工作中,自己受委屈是常有的事,例如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到她家里进行威胁,她始终以诚心、公心对待,使当事人以和善的态度处理了该案件。为完成好自己的工作,她经常自觉放弃休息时间,每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百余件,结案率95%,在审结案件中,调解率达70%,判决的一审案件无改判发回案件。

端正思想、立足于本职、化解社会矛盾

胡琼同志办案指导思想端正,在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把维护一份权益,树立一个公正标准,增添一份法院良好形象作为追求的目标。一是重视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缓解当事人的矛盾。她经常用真心去化解当事人,经常换位思考,尽心尽力去理解感化当事人。二是心系群众,服务至上,一切为人民。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23项便民措施,为体现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多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当事人经济诉讼;三是做好妇女维权,亲自担任维权合议庭审判长,组织妇女陪审员及市工会的职能作用,经常邀请从事妇联工作和工会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监督性,推进了审判公开,强化了审判监督,将维权工作与妇联工作的实践相结合,多次在市妇联干部大会上讲课,将司法机构维权与群众团体维权形成合力。四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方面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做到密切关注,深入群众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地运用法律,依法快审,使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四是,做好法制宣传,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正性,每年在全市召开的妇女干部培训期间,就维权法律知识进行授课,使广大妇女更加了解法院,更加懂得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与时俱进、刻苦钻研、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随着知识的更新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胡琼同志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一是积极参与法庭指导,认真起草人民法庭九项管理制度,并加强落实。特别在落实审判文书审批制度时,认真审查法庭每一份判决文书,每年审批的判决文书达500余份,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了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和终局性,体现了司法公正。

她亲自撰写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我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起到了积极地指导作用。二是为减少上诉案件,处理好民事发回重审案件与案件在一审时的关系,一方面共同分析上诉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另一加强跟踪协调,积极与二审法院沟通汇报。即使在案件上诉阶段,仍然就案件事实和认识不一致的情形,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调解,有效地降低了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三是创新自己的社会管理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大调解”工作中,积极参与讨论,认真起草司法调解工作与三大调解体系的衔接机制,亲自担任《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解中心》、《医疗事故调解联合调解中心》《劳动争议司法调解和司法确认中心》的指导和调解工作,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解调处交通事故百余起,其中一起死亡四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得以调解,四名死者的家属获得了高达150余万元的赔偿。

其参与交警大队一起到外地调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翻山越岭,往返行程6000余里,使贫难交加的受害人得到了妥善赔偿。在市里成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处10余件医疗纠纷案件。她作为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同时,通过联合调解的平台,协调司法确认案件,有效地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胡琼同志作为新时期执着于法律的法官代表,冷静、公正、深思、慎言、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保证审判工作对得起党的委托,对得起人民的信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胡琼同志无怨无悔地奋斗在审判工作最前沿,用对法律的忠诚和对老百姓的爱心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展示了新时代女法官崭新的精神风貌。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