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拘留失信被执行人还款84万元

作者: 高超 彭鸿基    发布时间:2019-10-16  访问次数:5320

“张某,被执行人缴纳的最后一笔58万元的执行款转账支票已开出,请你于7日内带上本人身份证来仙桃法院领取。”10月1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仙桃法院领取执行款,这也标志着一件标的额为88万元的执行案件执结完毕。但说起该案的执行历程,执行干警用“困难重重,柳暗花明”八个字来形容。

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天门某畜牧公司(以下简称畜牧公司)向张某购买各类鱼药,鉴于双方以往合作关系,张某按要求及时供应,但该公司一直拖欠部分货款,截至2018年2月5日,双方经过对账确认尚有88万元货款未支付给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张某将该公司诉至仙桃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就货款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间达成协议。

2019年2月13日,张某以畜牧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并将账户上的6万元划至该院执行款账户。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立马慌了神,主动向张某偿还10万元货款,并希望达成执行和解,解封银行账户。遭到张某拒绝后,肖某未再次提出还款意向,该案一度搁浅。

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畜牧公司在休整一段时间后经营恢复正常。该反常现象立马引起干警警觉,于是第一时间扩大查询范围,发现该公司会计徐某的私人银行账户5月份以来频繁有巨额资金流水往来。仙桃法院即刻冻结了徐某的个人账户。肖某故技重施,再次主动给付张某执行款10万元并希望达成执行和解。

见到肖某如此冥顽不灵,9月27日,仙桃法院对肖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最后通牒”的下达让肖某彻底慌了神,当场筹集现金40万元存进仙桃法院执行款账户,又提出余款在会计徐某私人账户中划拨的执行措施。同时,张某表示可将执行款让步到84万元。随着肖某分五次将执行款打入仙桃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