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1-08  访问次数:424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法院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5年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法院党组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政治检验,着力强化政治意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省法院党组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视整改工作,组织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及时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和疑难问题。游劝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对照查摆,带头整改落实。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及时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各责任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三)紧盯落实抓整改。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省法院党组在深刻反思剖析、逐条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62个问题,制定195项具体整改措施,细化落实到19个牵头部门,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坚持对整改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对照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个调度,一条一条把关推进,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深化标本兼治,抓好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把巡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做到一次整改、长久管用。

(四)强化监督抓整改。省法院党组坚持把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作为推动整改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先后3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牵头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周例会和周报告制度,每周确定一周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办检查,汇总上报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着力推动重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集中整改期间,督导考核40余次,逐问题盯进度、查质量、找问题,逐条逐项考核验收、对账销号,对任务没完成、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不予销号,坚决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五)深化成效抓整改。省法院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既注意清除“面上”问题,又坚持“当下治”和“长远立”相统一,注重从健全制度、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等方面破解难题,先后制定或修订了41项规章制度。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聚焦支点建设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等12个专项活动,把巡视整改工作同审判执行工作、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巡视整改的工作成果不断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新作风、加强审判的新举措、服务群众的新要求、解决“四风”的新成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工作制度,将理论学习与开展长江大保护、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审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执行领域风险排查以及突出问题整治、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等与审判执行密切相关的工作相融合,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难题,以实干实绩检验学习成果,推动理论学习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支点建设行动,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和营商环境专刊,研究制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办案部门审判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审判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建立全省法院涉企超审限案件台账,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通过数据分析、会商、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涉企超审限案件清理力度,清理工作成效明显。

三是助力服务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长江干支线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研究制定《湖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督促武汉海事法院严格落实长江干支线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管辖责任,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按规定及时移送武汉海事法院办理。武汉海事法院以本部和现有三个派出法庭为基地,在长江沿线重要城市、港区设立14个海事司法便民服务点,实施长江沿线重要港区海事司法便民服务点“星海计划”,主动延伸海事司法服务链条,更好地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打造长江流域协同共治大格局。

四是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大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指导力度,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科技创新座谈会,发布湖北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才库建设,全省法院有11名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专家入库培养,有4名同志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才平台。

五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工作督导,制定下发《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审判执行质效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尚未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并逐一进行督办,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对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同时,督促指导全省法院认真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效交叉检查“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二)履行核心职能职责方面

一是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进一步规范工作标准和立案流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压实管理督导责任。截至2025年11月底,全省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04%,优于合理区间,一年以上长期案件清理工作位于全国前列。部署开展“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对超标的执行、拖延执行、消极执行、违规终本终结等违法执行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裁判文书质量列为案件评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评查结论,要求相关法院限期整改。同时,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积极推进升级优化敏感文书筛查、OCR识别等智能化系统,部署deepseek大模型,强化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全面提升“数字法院”智能化水平。

二是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肃查处干预过问案件、不如实记录报告等问题,对违反“三个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截至2025年11月底,全省法院共填报“三个规定”具体信息21.76万余条,平均每名干警填报信息13.59条,制度执行取得较好成效。加强对阅核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做实阅核意见留痕、成果拓展、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提升全省法院阅核工作质效。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管,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严把裁判质量关。优化调整民事审查监督案件办理机制,研究制定《关于民事审监类案件分案规则的规定(试行)》《民事审判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配套制度,优化民事审查监督案件办理流程,解决了审判监督工作裁判尺度不一、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截至2025年11月底,省法院裁定再审率、再审改判(调解撤诉)—发回重审比均已位于合理区间内,程序空转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积极推动设立湖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研究制定《湖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湖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选举产生第一届湖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目前已审议两起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案件,法官惩戒机制已实质化运行。

三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原审承办人首办负责制,要求法院干警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加大释法析理工作力度,及时回应关切,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截至2025年11月底,全省法院上诉率为9.96%,比去年同期下降1.54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率为1.87%,比去年同期下降0.49个百分点,均位于合理区间。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应退诉讼费清退和涉案款利息及非案款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法院范围内组织开展诉讼费集中清退工作,着力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截至2025年11月底,省法院及直属法院共退付诉讼费2743笔,合计金额1525.08万元。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案款“两清理、两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执行案款发放问题专项清理,全面摸底排查在账执行案款,实现超期案款、不明款、在途案款清零,经审批延缓发放和提存案款数额“账目清”的目标。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超期执行案款已符合“日清日结”工作要求。

四是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省法院领导接访包保案件工作方案》等系列信访工作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案件评查、信访案件档案管理、信访接访、信访案件受理等信访业务流程,全面提升信访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做好信访案件包案化解工作,全省各级法院院领导带头包案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全方位提升信访事项的处理质效。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院领导共包案化解信访积案101件,督办重点疑难信访案件50件。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办理追责问责机制,系统整治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处置不及时、不主动,信访事项一转了之、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有24人因信访工作履职不力被追责问责。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处置工作意见,明确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三)履行“两个责任”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省法院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省法院党组成员2025年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清单》,构建“一把手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健全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工作机制,用好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一案双查等制度利器,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职尽责。整合省法院机关内部监督执纪力量,研究制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日常考勤检查、司法作风督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进行联合执纪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压实执纪监督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关于构建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与省法院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每半年与省法院党组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报会,定期与省法院机关和直属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认真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以年度组织生活会为契机,安排组内人员参加各庭、处室支部组织生活会,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查办问题线索,并强化跟踪督办,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进行督办问效,推动存量线索抓紧消化、增量线索按期办结,促进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提档升级。

三是抓实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引导,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认真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持续纠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庭审、诉讼服务、会风会纪线上审务督察,每月开展线上审务督察,并督促相关法院及时整改到位。制定下发《关于在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开展常态化纪律作风检查的通知》,每月对院机关的工作纪律、庭审秩序、窗口值班和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督。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纪律作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和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作风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班子表率作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2025年以来,院领导和退出领导岗位的员额法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履行阅核职能,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将“入额必办案”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健全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对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范围、具体标准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省法院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清单》已于2025年4月28日经省法院党组研究通过,《清单》从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重要文件审议和重大改革事项等8个方面对“三重一大”问题进行了明确细化。

三是着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委政法委的支持,进一步推动释放全省法院预留的法官员额,申请重新核定全省法院法官员额数量。积极推动落实员额法官遴选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及时补充“新鲜血液”。2025年以来,已为全省法院及时补充342名员额法官。健全完善全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法院系统编制内部调整等方式,确保人编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切实缓解当前全省部分基层法院办案压力。同时,深入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指导各级法院加快后备干部培养储备,建立健全年轻干部人才库、审判专业人才库建设,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储备基层法院院长后备干部69名,有96名同志入选全省审判业务专家人才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发展标杆,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创新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务实举措,不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更好履行新时代人民法院使命任务。

(二)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把关作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对干警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大对重点岗位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三)持续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认真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着落。及时全面梳理巡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对已经完成的任务,进一步总结提炼,巩固和扩展整改工作成效。对明确时间进度的整改任务,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标本兼治抓长远,积极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确保问题整改制度化、长效化,以完善的制度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以高质量的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不断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意识和履职水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案,扎实推进“有信必复”,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服务支点建设贡献更多司法力量。深入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深化“四个一批”及特色亮点创建,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1月8日至1月28日。联系电话:027-8722077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邮政信箱: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30071);电子邮箱:hbgyrsc@126.com。

中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6年1月8日


文章出处: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