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利

作者: 程隽    发布时间:2018-09-27  访问次数:3720

926日下午,家住岳阳的何某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通城法院执行局,以表达执行法官倾心倾力帮其讨回工程款的感激之情。

201611月,申请执行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乙公司签订了《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并约定了工程的相关要求。后甲公司按要求完成施工,而乙公司却拖欠甲公司工程款,在甲公司再三要求支付后,乙公司仍未支付。甲公司无奈之下于201711月诉至通城法院。同年12月,该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甲、乙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分期支付甲公司工程款75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乙公司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20185月,甲公司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乙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乙公司表示所欠工程款并非公司所欠,而是另有其人借其资质进行施工。经协调,工程款的真正债务人立即支付4万元,并表示剩余欠款并非不想支付,只是暂时无履行能力,一旦有能力履行将尽快履行。在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敦促下,真正的债务人最后履行了剩余的35000元。

在通城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当场领取了35000元的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这也是该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