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建立长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机制

作者: 陈晓露 朱向东    发布时间:2019-04-26  访问次数:8937

时值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一周年之际,省法院召开加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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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896件,审结 849件,结案率 94.75 %;共受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审结115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12件,检察公益诉讼129件。

据介绍,省法院先后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建设的通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专门化。并主动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海事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对长江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等的监督管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以及青海省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司法协同机制,加强长江流域区域协作生态环境统筹保护。探索建立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