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 魏文杰    发布时间:2019-01-10  访问次数:5964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全力以赴成功办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积极营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既让申请执行人即包工头贺某给农民工发了工资,也让被执行人某公司在年底保留部分流动资金,维持公司正常生产,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该案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高度重视,因案涉及劳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立案当日即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与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王某联系,责令其尽快偿还工程款。当时王某答应的非常痛快,但迟迟不见行动,执行干警在冻结公司账户后,被执行人仍无还款计划,案件办理只能另辟蹊径。经查询被执行人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银行交易流水,查明该公司三名股东均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干警迅速追加公司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通过网络查控、银行柜台查询等方式,查明三名股东账户上均有存款,并迅速对三名股东账户存款进行冻结。

冻结存款后,执行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股东当天便找到执行干警,主动提出想通过协商解决工程款的问题,执行干警也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和解过程中,三名股东说明了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因矿山整改、环保整改等政策原因,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金流不是很充足,且公司还欠其他外债近两百余万元,如果将此款项全部还清,公司将再无能力继续生产,特请求分期分批履行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作为分包人,也已拖欠民工工资近40余万,现急需20万现金,用以支付民工工资,余下的款项可以分期分批履行,但时间不能太长。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做双方工作,双方终于都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双方的矛盾也逐步缓和,直至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当即支付20万元现金,余下款项于2019年1月18日前支付10万元,剩下30万元于每月25日前支付5万元至2019年7月25日前付清为止。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