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也是违法行为,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19-03-05  访问次数:11998

赌博欠债,运毒抵债,被告人邹某因运输毒品罪获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下旬,被告人邹某受他人邀约来到中缅边境某城市,期间,邹某因打牌欠下对方赌债无法归还,对方提出让邹某向中国境内运输毒品,以此来抵销双方赌债,并承诺另行支付邹某报酬8000元,邹某予以同意。

同年10月11日晚,邹某采用吞服的方式将68小袋橡胶包装毒品藏至体内,次日从中缅边境出发,经打洛乘坐汽车从云南省勐海县到达景洪市,后从西双版纳国际机场乘坐飞机到昆明,在昆明机场中转飞机到达宜昌。12日21时,邹某在宜昌三峡机场被公安民警查获。10月13日,邹某分三次将其吞服的68小袋橡胶包装物品排出体外,公安机关对上述物品进行提取、称重和取样送检。经检验,橡胶包装内的物品均检出海洛因成份,海洛因含量为64.08%,净重274.87克。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是为了抵销赌债还能获取报酬才同意以体内藏匿毒品的方式实施运输毒品行为的,结合该毒品来源于知名的毒品产地云南省边境、邹某的阅历,可以认定邹某“应当知道”其实施的是运输毒品行为,其主观上是明知的。邹某携带毒品从中缅边境辗转勐海县、景洪市、昆明等地到达宜昌,已构成运输毒品的犯罪既遂。被告人邹某运输毒品海洛因274.87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运输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