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案件,2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14  访问次数:3360

8月13日上午9时,我州法院集中宣判2起重大涉黑案件, 27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利川市法院审理的刘术文等17人涉黑案

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2月,刘术文借助当地刘氏宗族势力当选利川市都亭街道木栈社区四组组长,后伙同他人多次以非法抢修、抢建、抢装、抢栽等方式骗取巨额征地补偿款,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15年11月,刘术文通过贿赂当选木栈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其后利用身份和影响力网罗各被告人,逐步形成以刘术文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当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术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16名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代表60余人参加旁听。

宣恩县法院审理的陈鹏等10人涉黑案

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5月,陈鹏出资人民币95万元、陈云红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了“宜昌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鹏公司),从事高利放贷。该公司先后网罗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人员,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等地,从事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鹏、陈云红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显示其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高利转贷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陈云红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八名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追缴所有的违法所得300余万元,上缴国库或者返还给被害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代表、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参加旁听。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