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发论文?小心掉“坑”里!

作者: 赵丽君    发布时间:2023-04-03  访问次数:19489

只要花钱

就能在行业领域的

权威学术期刊上刊发论文

这真的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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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2岁的陈某多年来一直在其职业领域潜心钻研,苦于没有机会将其研究成果公开发表。2022年5月,陈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湖北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代理人对陈某发表论文的需求给予了承诺。陈某与该公司签订论文发表协议,约定公司负责在期限内梳理并分别发表两篇论文至陈某行业领域的两本核心期刊,共计十个版面,总金额7万元。而后,陈某支付了预付款21000元。不料,该公司却并未如约发表。2023年1月,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论文发表协议,约定代为梳理、润色、发表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该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论文发表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案涉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作为协议签订方,对论文发表协议无效的后果均存在过错,且原告并未举证证明产生4000元损失,故双方对各自的损失均自行负责,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当前,不少人为了职称评审、扩大学术影响力、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不惜花钱寻找“绿色通道”,严重危害学术诚信和科研质量。此外,论文代写代发产业链的背后不仅存在众多套路,甚至隐藏网络诈骗。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明确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法院将代写代发论文定义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于提供代写代发论文服务的机构来说,这是提供非法服务,于需求者来说,也是购买非法服务。

 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和学生,应将更多精力用于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遵守学术规范,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发表学术成果,否则不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风险,还可能对个人诚信和职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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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