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公开宣判方某焕等4人涉恶案

作者: 杨其美    发布时间:2019-07-02  访问次数:3931

6月28日上午9时,嘉鱼法院就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2016年,百合矿业公司为征用嘉鱼县高铁岭镇九龙村六组方家湾百合山进行生产,通过方某焕、方某民、方某红和方某清四人出面,签订了征山、拆迁等合同。2017年10月,百合矿业公司开始生产时,四人找到该公司第一生产线承包人仲某,要求承包生产线中的石硝业务,被仲某拒绝,四人遂采取滋扰、纠缠的方式,强迫仲某签订了石硝销售协议,并附加约定仲某每销售一顿石硝,四人提成1元。至2018年2月止,仲某共销售石硝30746吨,四人共计分得提成30745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返还给百合矿业公司。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人员,应予严惩。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程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