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执结“骨头案”

作者: 翟璐璐    发布时间:2018-11-28  访问次数: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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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日,谷城县法院执行干警开展执行腾空被执行人非法侵占的14间房屋行动。

200591日,城关卫生院与杨某经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约定:城关卫生院将其所有的城北卫生所综合楼一楼内走廊以南门面房3间租赁给杨某,租赁期限从200591日起至2006830日止,如延长租期,提前1个月向甲方申请等约定。合同签订后,城关卫生院依约将上述门面房交付给被告杨某使用。

租赁期届满后,杨某仍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由于杨某自合同签订后至今未向城关卫生院交纳租金,也不返还房屋。城关卫生院向谷城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杨某返还所侵占的房屋,并向城关卫生院交纳房屋租金2万元。

杨某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不仅不执行判决,还以其他理由将城关卫生院综合楼211间房屋也据为己有。2006年至今,杨某已侵占涉案房屋长达12年之久。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向杨某进行劝解、释法,但杨某声称自己与第三方的债务纠纷没有得到解决,拒不迁出侵占的房屋。为了继续打响执行攻坚战,谷城县法院于1123日开展了强制腾退房屋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打击拒执行为,破解涉案房屋长期得不到交付的执行难题。  

当日上午830分,谷城县法院执行队伍和协助执行行动的公安干警们准时到达了被执行人非法侵占的房屋——城关镇城内街城北卫生所综合楼。法警在房屋的外围拉起了警戒线,劝退了围观群众。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妻子宣读了强制腾退公告,并告知其拒不腾退非法侵占房屋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依然不配合执行人员的行动,拒不腾退房屋。为了确保本次执行行动顺利进行,法警配合执行人员将杨某及其妻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侵占的房屋共14间,一楼有3间门面房,分别用于经营彩票、烟酒销售和厨房,二楼共11间毛坯房,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和杂物,其中2间用于住宿。由于需要腾退的物品较多,谷城法院安排了2组执行人员分别进行清点、登记,所有物品由协助执行人员装车运至指定的存放点。从8点半到12点,执行行动共持续了近4个小时,由于指挥有序,整个腾退行动顺利进行,法警全程录音录像。执行完毕后,谷城法院将房屋钥匙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城关镇卫生院,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旁观群众无不点头称赞。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