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为全省法院干警作二十大精神辅导报告

作者: 许 娇    发布时间:2023-01-11  访问次数:795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月9日至13日,湖北省法院组织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班,为期五天。1月9日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为全省法院干警作辅导报告。

微信图片_20230111091959.jpg       游劝荣院长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题,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重要意义、促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围绕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进行法治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

微信图片_20230111092007.jpg       游劝荣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全面部署,这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是第一次。在3万多字的报告中,“依法”一词出现32次,9次提到“依法治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报告还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将依法治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凸显了法治建设的战略地位,为我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游劝荣指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意味着无论什么时间、无论什么领域、无论什么条件下都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以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以法治建设推进现代化建设。

 游劝荣强调,以法治方式管理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经验。从现实需要看,无论是现代经济发展,还是个人人权保障,都与法治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行稳致远,什么时候厉行法治,社会主义建设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法治不彰,社会主义建设就会停滞不前。

 游劝荣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危机、化解矛盾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关键。具体而言,在考虑任何问题、处理任何事情、做任何决策、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要进行合法性评估,确保依法办事。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特殊时期、越是特殊案件、越是专项行动中,越要依法办事。

 游劝荣指出,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认同法律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认同法律是矛盾纠纷处理的最后手段,尊重法律处理结果的权威性、终局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游劝荣强调,二十大报告要求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法治建设。公平正义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进步的引领、是社会正常秩序的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二十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照事实和法律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作出符合社会价值预期的正确判决,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和导向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坚决守住不出冤假错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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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院领导、厅级干部、省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审判执行部门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法院机关其他全体干警、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