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强制执行“骨头”案

作者: 徐兆华 石佑胜 李广/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访问次数:4121

6月27日,广水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高温全员出动,强制执行了一起社会关注的“骨头”案。该院近60余名执行干警顶着38度高温,在公证人员、社区干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下,依法展开强制搬迁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熊某与申请执行人殷某、卞某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广水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鄂138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熊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搬出殷某、卞某某所有的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佰特公寓3、4、5、6号二楼201室及202室商铺房屋。判决生效后,熊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殷某、卞某某于2017年3月3日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5日向熊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熊某做其思想工作无果。同年8月25日法院在商铺房屋上张贴强制迁出公告,告知当事人限期搬出所承租房屋,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截止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开始前,被执行人仍未自动迁出。

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抵触和对抗心理较强,加之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执行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突发事件。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广水法院经过多次研究,决定组织干警集中强制执行,制定了详细的行动预案,并对参与人员分成现场处置、安全警卫、执行协调、宣传报道、证据保全等五个小组,各司其职,统一行动。

27日上午8点,广水法院60余名干警、12辆警车迅速出动。为保证公开、公正执行该案,广水法院邀请公证人员、社区干部、新闻媒体到场监督、见证执行。执行法官和公证人员共同将房间内所有财产逐一清点,制定详尽的物品清单,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取证。广水电视台全程随行监督报道,并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传递法院执行的最新动态。此外,还联系了社区片警联动协助执行。

经过近4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全部搬迁物品一一装车后,在执行干警的押运下,先后运送至附近已事先准备好的地点妥善安置。随后,执行干警将腾空的涉案房屋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生验收。至此,强制搬迁工作圆满结束。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