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经典案例(二):保护创新与拥抱未来

发布时间:2026-01-26  访问次数:124

编者按

代表委员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民意”变“满意”。

近年来,湖北法院始终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作为自觉接受监督、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我们聚焦民生司法需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科技创新保护等关键领域,积极吸收代表委员的智慧,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努力将意见建议转化为提升审判质效、创新司法服务的具体举措,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湖北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的重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代表委员热切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系列建议、提案,全省法院认真听取建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让司法审判成为湖北科技创新的坚强后盾。

湖北省人大代表李光平建议加快出台数据知识产权审判指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湖北省人大代表秦世江建议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审判质效。湖北省政协委员黄尹丰建议,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行“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为企业纾困解难。

湖北高院积极回应关切,出台司法护航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科技领军企业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并联合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培育专业调解组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先行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在一则涉及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的案件中,湖北法院明确,获得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系发明人的法定权利,给予发明人奖励报酬亦系发明人所在单位的法定责任。

该案进一步细化了两项规则:

一是发明人获取奖励报酬主要是基于该发明人对发明创造作出的贡献,而不是仅基于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即使发明人与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或者退休后,原发明人仍可有权要求原单位继续支付奖励报酬。

二是在专利对应技术方案仍可带来经济收益的情形下,即便专利有效期届满,发明人仍可据此主张相应奖励报酬。

该案对于保护科创人员合法权益和类案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仅在2025年,湖北法院系统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693件,通过司法审判广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热情,为湖北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