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新“枫”景(25)| “枫”桥式人民法庭 让“蜂”争随风

发布时间:2024-05-07  访问次数:242

“这个事情不解决,今年蜂就饲不了!”

“我的生计没着落,就只能以牙还牙了!”

两名蜂农激动地紧握双拳。

这是发生在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涉“中蜂”“意蜂”物权损害赔偿纠纷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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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蜜蜂惹的祸

当事人吴某、谢某与钟某系同村村民,且均系蜂农,但不同的是吴某、谢某饲养的是“意蜂”(学名“意大利蜂”),而钟某饲养的是“中蜂”(学名“中华蜂”)。平常吴、谢两家的“意蜂”是流动放养,跟钟某井水不犯河水,但每当赶花期时,流动放蜂人吴某、谢某就会将“意蜂”转场放回村中饲养。

2024年年初,吴、谢两人发现自家大量“意蜂”被毒死在钟某家蜂箱附近,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经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确认共计45箱“意蜂”系被钟某喷洒在自家蜂箱上的“氟虫腈”(敌敌畏)毒死。

吴某、谢某遂将钟某起诉至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3万元,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蜂”相对

调解陷两难

因该案为涉农纠纷,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白霓人民法庭高度重视,立即赶赴村里联系村干部一起进行调查。

“45箱蜜蜂是我们两家辛苦养起来的,一夜之间全没了,我们要一告到底。”吴某、谢某气愤地说道。

“是你们两家蜜蜂飞到我家蜂箱附近,误碰了有毒的蜂箱才死的,怪不到我头上。”钟某解释道。

眼看着双方剑拔弩张,调解工作陷入两难境地。法官遂联合村干部分开双方当事人,单独了解情况。

钟某首先向法官道出了隐情:“这些意蜂坏得很,之前咬死了我家中蜂20箱,向吴、谢俩人反映都不理我。我实在没办法,才给空蜂箱用敌敌畏……”

“法官,意蜂是流动放养的,比中蜂野一些,可能是咬死了一些中蜂,但不至于把我家蜜蜂都毒死吧。”吴某、谢某也向法官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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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

“蜂”争随风

 

弄清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联合村干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试图化解双方纠纷。

法官先向吴某、谢某说道:“意蜂属于外来物种,且攻击性较强,你们明知钟某的中蜂一直在家门口饲养,有义务在转场时注意与本土蜂种保持安全距离。因你们未注意防范风险,致使钟某的许多中蜂被蜇死,有错在先。”

法官继续向钟某说道:“钟某,你发现蜜蜂被蜇死,应当依法主张权利,不应毒害意蜂,你的行为违法,导致吴某、谢某的损失应当按责赔偿。”

经过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都接受法官的意见,同意按责分配损失,当庭达成1.25万元的赔偿协议。

“老钟,我们对法庭的调解结果很信服,今后我们会合理放置蜂箱位置。”

“老吴、老谢,过去的事就让它随风去,我们还是好乡亲,以后多交流好的经验,共同养蜂致富。”

案款付清后,三人有说有笑地商量着如何养好各自的蜜蜂……

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路径,通过多元共治引导矛盾双方相互礼让,化干戈为玉帛,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深度融入地方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以矛盾纠纷更优解,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更大提升。


编辑: 邓昭玲 胡振琪
文章出处: 崇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