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人围观!他们在案发地接受审判……
为助力长江大保护,进一步扩大庭审的警示教育效果,提高群众“禁捕退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2月15日至16日,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分别在洪湖市汊河镇小港村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滨斗湖村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近百名当地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件一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途经洪湖市新滩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发现外滩里有大量鱼类,三人经商议决定到此地实施非法捕捞。
随后,王某甲回家取来电鱼的捕捞工具,与王某乙、李某乘坐木船前往洪湖市新滩镇东湖村外滩捕鱼,由王某乙划船,王某甲负责电鱼,李某使用抄网将鱼捕捞上船。
当日被公安民警巡逻时查获,现场扣押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若干。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对扣押的捕捞工具予以没收。
案件二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晚上9点至10点左右,使用自家的木船、小机船及单层网、双层网在退垸还湖的大湖水域捕捞,一共捕捞9次,总计捕捞花鲢鱼、白鲢鱼等野生鱼1800余斤,其中200余斤自己食用,剩余1600斤卖给尹某、范某(另案起诉),获利约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并积极退赔生态修复金54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当庭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前,洪湖法院还联合市禁捕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旁听群众普及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长江生态有关法律政策,进一步增强禁捕退捕工作宣传教育实效。
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此次面对面庭审让他们深受教育,更加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自2022年9月洪湖市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以来,洪湖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案件28件53人,审结23件34人。
此次巡回审判,既彰显了洪湖法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又通过在村民家门口开庭判案,以案说法,将“法治课”送到群众身边,取得了“开庭审理一案、教育影响一片、打击违法犯罪、宣传环保意识”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