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执结十余年积案
作者: 姚星 黄微 发布时间:2018-12-12 访问次数:4152
12月10日,在宣恩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宣恩县某银行当场收到被执行人周某50000元案款。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7年6月28日,被告周某在原告宣恩县某银行立据借款35000元,约定2010年6月20日还款,月利率9%。借款后,被告周某只偿还部分利息,尚欠借款本金35000元期内利息5649元( 2009年1月3日计算至2010年6月26日),逾期利息4236.75元(2010年6月27日计算至2011年3月21日),合计44885.75元。
2011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周某欠原告宣恩县某银行借款本金35000元,期内利息5649元,逾期利息4236.75元,合计44885.75元,定于2011年5月底前偿还10000元,2011年11月底前偿还34885.75元,2011年3月1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0.8%计收。
到期后,周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按时还款,后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2018年,申请执行人向宣恩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重新启动了对该案的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认真调阅卷宗及相关材料,查阅户籍档案,积极联系被执行人,但周某一直不见踪影。在周某家楼下蹲守无果后,执行法官通过询问左邻右舍最终得到周某联系方式并在2018年12月10日联系到了周某,执行法官当机立断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
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周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告知其严重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和宣传法律,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偿还了债务,至此,一起历时近十年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