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执结十余年积案

作者: 姚星 黄微    发布时间:2018-12-12  访问次数:4152

12月10日,在宣恩县法院行局公室里,宣恩当场收到被行人周某50000元案款。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执结

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6月28日,被告周某在原告宣恩行立据借款35000元,定2010年6月20日款,月利率9%。借款后,被告周某只偿还部分利息,欠借款本金35000元期利息5649元( 2009年1月3日算至2010年6月26日),逾期利息4236.75元(2010年6月27日算至2011年3月21日),合44885.75元。

2011法院主持解,事人协议,被告周某欠原告宣恩行借款本金35000元,期利息5649元,逾期利息4236.75元,合44885.75元,定于2011年5月底前偿还10000元,2011年11月底前偿还34885.75元,2011年3月1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0.8%收。

到期后,周某由于法律意淡薄,并没有按时还款,后因其无可供行的财产而中止行。2018年,申请执行人向宣恩法院申复执行,院以案活动为契机,加大行工作力度,重新启动对该案的行程序。行法官认真调阅卷宗及相材料,查阅户案,积极联系被行人,但周某一直不踪影。在周某家下蹲守无果后,行法官通过询问右舍最得到周某系方式2018年12月10日系到了周某,行法官机立断组织双事人通。

程中,行法官周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逃避行的错误为进行了批告知其重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多小育和宣法律,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偿还债务,至此,一起历时近十年的行案件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