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将于11月22日在武汉举办

作者: 汪凤娇    发布时间:2025-10-17  访问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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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组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等六家主办单位就论坛筹备情况进行了研究。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六家主办单位围绕论坛最新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对论坛筹备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长江,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湖北作为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肩负着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这是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务求实效。武汉高校云集,法学教育资源富集,研究实力雄厚,具备举办高层次法治论坛的独特优势。要深刻认识举办本届论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各项筹备工作抓紧抓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努力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常态化开展、高质量呈现的品牌论坛,形成一批高水准、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为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流域治理现代化构建高端交流平台。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升论坛组委会的综合协调能力,广泛凝聚各方力量,整合优质资源,发挥各单位专业优势,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提高工作质效。要借助论坛平台,激励更多青年法官与青年学者关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将论坛打造为激发研究热情、促进学术交流、深化理论探索的重要载体。

 会议要求,要持续扩大论坛影响力,不断拓展论坛生命力。研究主题应注重创新性与前瞻性;参会人员应体现专业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成果遴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推出一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优质成果;会议组织要精心谋划、细致安排,积极探索技术应用、内容策划与服务保障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论坛风格。要坚持精益求精,做实做细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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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长江海商法学会秘书长、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振坤,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武汉大学环境研究所副所长胡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朱鲁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侯猛出席会议。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出席会议。

 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组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定于2025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武汉东湖宾馆举行,会期一天半。本届论坛主题为“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议程涵盖专家主旨演讲、分论坛研讨、成果展示等多个环节,形式开放、内容多元。论坛将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流域法治体系完善、“两山”转化路径与执法司法协同、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与法治文化传承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届时将邀请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的知名学者、实务界代表及优秀论文作者等,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聚一堂,就相关议题集思广益、深入探讨。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