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打击拒执:理念与操作之变

作者: 万紫千    发布时间:2019-05-05  访问次数: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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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清点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的执行款。

“巴东三峡巫峡长”,近年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秉承着坚韧不拔、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创新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的模式,开启了攻坚执行的新篇章。

2018年以来,巴东法院审查登记“拒执”刑事自诉案件112件,立案74件,决定逮捕57人,逮捕到案51人,通过“网上追逃”缉捕到案37人。审结拒执犯罪案件61件,其中,失信被执行人在宣判前主动履行后申请人撤回自诉40件,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判处缓刑18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被判处实刑2件2人。

“小作坊”到“大工厂”

2016年12月,张谊调任巴东法院院长,这一年,也是执行攻坚战的号角吹响之年。谈及对巴东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初印象,张谊直言不讳地说:“情况不容乐观。”

情况究竟有多么不乐观?2017年年初,张谊去巴东县下辖的几个基层法庭实地考察了一圈,他发现,法庭受理的执行案件大部分成为了“终本”案件,“案件的终本率高得有些不正常”。

为了扭转执行工作的局面,2017年中旬,巴东法院集中力量攻坚执行。“我们尝试了许多方法,运用‘人海战术’‘疲劳战术’,让执行工作有了起色。”但是,张谊知道,依靠“白加黑”的长线作战只能起到短期治标的作用,远远没有治本,为此,他一直在苦苦思索对策。

2017年9月,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辛宗惠给张谊转发了一篇微信文章,这是一篇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稿,提及了柘城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工作成果:“2017年以来,柘城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92件,执结1365件。共司法拘留被执行人553人,立拒执案件418件,自诉案件381件,结案397件。”

张谊说:“第一感觉是他们在吹牛。”当时,巴东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较少以拒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也不常用,2017年以前,巴东县每年审结拒执罪案件很少。柘城法院办理拒执案件的数量远远超出了张谊的想象。

怀着满心的疑问,2018年春节过后,张谊带队前往柘城法院实地考察,考察过后,张谊连声感叹“太震撼了”。

“搞了几十年的执行工作,感觉我们像是农村的小作坊,人家才是现代化的工厂。”柘城法院打击拒执罪的一套规范化细则给张谊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道:“我们都是小县城,是一个人情社会,柘城法院十分注重细节,敢于出手,有操作性和实践性,避免了人情干扰,树立了司法权威。”

当晚,巴东法院前去考察的一行人聚在一起,谈着各自的感受和思考,起初,大家还存在一些畏难心理,但张谊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大家吃了定心丸:“好的经验必须学习。柘城法院从2014年便开始严厉打击拒执罪,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做,又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呢?”

党组思想统一以后,巴东法院便开始转变执行理念,数次召开会议研究,全院上下达成共识,出台一系列措施,组建执行警务局,整合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力量。设置办理“保姆式”拒执罪案件的专门合议庭,确保定罪量刑适当、裁判尺度统一。先后两次举办业务培训,要求执行人员转变角色,既要当好执行员,也要当好“侦查员”,为当事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转变理念的同时,张谊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在吸收柘城法院打击拒执罪的经验基础上,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一套标准与规范。

院长的思考:何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张谊迟迟未能入睡,翻来覆去直到凌晨4时,他突然灵光一现,终于明白巴东法院打击拒执工作的“坎”在哪儿了。

“问题在于混淆了‘有能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

张谊表示,执行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实践性和运动性十分丰富和复杂的工作,执行案件千差万别,可以说没有一个执行案件是完全一样的。执行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而这些情形由于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一,且存在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概念内涵理解不深刻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没有准确地按照刑法立法本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形成了拒执罪案件办理数量少的瓶颈问题。

“这也导致很多其实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从诉讼开始就转移、隐匿财产,到执行阶段,只要不暴力抗拒,就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同时他们掌握了拘留十五天就要放人的底牌,熬过十五天就可以走出拘留所,案件无法执行,不仅没有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助长了个别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质效。”

张谊认为,有能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有财产可供执行是静态的,有能力执行是动态的,用静态的概念去对应十分复杂、随时变化的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得到的是点的效果,失去的是面的控制。“有财产可供执行肯定是有能力执行,但应该优先采取财产强制处置措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不一定就是没有能力执行。如果把有能力执行仅仅理解或者等同为有财产可供执行,就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有能力执行的认定范围,降低了刑事打击的力度,限制了办理拒执罪案件推动执行工作的作用。”

他举例说道:“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不管执行员什么时间点启动查询工作,实际上只能获得查询节点时段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而不是被执行人的全部资金和财产状况。”

因此,张谊提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该是指,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有各种收入而没有用这些收入优先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经过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发出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限制高消费、拘留或者罚款后仍不履行的行为。

经过不断地论证和修改,2018年9月30日,巴东法院印发《巴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定罪量刑暂行规定》,这份文件列出了拒执罪的证据收集、定罪量刑的细则标准。在此过程中,巴东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制度、措施、考核等一整套理论体系也迅速得到了落实。

公安机关的配合:开设三条绿色通道

2018年3月,在巴东县委政法委统一指挥协调下,巴东县公安局开通了控告申请反馈、行动轨迹查询、网上追逃协助三条绿色快速通道,大力支持巴东法院按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

张谊告诉记者,巴东县公安局安排治安大队专门负责审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控告,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给控告申请人,并告知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巴东法院执行警务局。

“公安机关开设绿色通道有助于我们更加高效快捷的打击拒执犯罪。”他说道。

“执行工作靠两条腿走路,一是‘查’,二是‘追’。”张谊表示,为及时准确收集被执行人的犯罪证据,巴东县公安局主动发挥侦查优势,安排刑警大队和巴东县法院执行警务局执行指挥中心对接,收到法院协查函请后,由专人办理查询被执行人行动轨迹,并及时回复,极大地推动了法院按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力度。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拒执罪犯罪嫌疑人,巴东县公安局调配警力执行逮捕,对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嫌疑人依照相关规定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开展网上追逃。

“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让我们的执行工作有了底气,干警们干劲十足,执行效率和到位率都非常高。”张谊笑着说道。

“老赖”的感叹:“熬过15天不还钱”不灵了

有了统一的思想认识,规范性的文件,政法战线的全力支持,2018年至今,巴东法院在打击拒执罪上出重拳、下狠手、用硬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2018年4月17日,巴东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开庭审理,张谊亲自担任审判长坐堂办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近50人旁听。面对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震慑,被告人谭某当庭缴纳执行款10万元。

2018年4月3日,巴东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对江某、王某等3人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该院首次签发拒执罪自诉案件逮捕决定书。

因长期拖欠他人债务,田某文、谭某秀夫妻二人远赴福建省务工,拒绝与申请执行人及法院执行人员联系。落网后为免受刑事责任追究,于2019年1月14日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交纳执行款6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向某被查到有银行交易记录上百万元,名下拥有数套房产,但对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置若罔闻。向某被“网上追逃”落网后,于2019年2月15日缴纳执行款10万元。

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涉民生案件,巴东法院果断出击,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巴东法院执行人员赴云南怒江,将拒付小孩抚养费的网逃“老赖”宋某押解回巴东。2018年7月18日,巴东法院一审宣判,宋某虽当庭履行了全案义务,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江西赣州籍失信被执行人邹某华拖欠3名农民工工资,法院调解后下落不明长达两年之久,被网上追逃落网后为避免牢狱之灾,于2018年12月17日委托其亲属缴纳全部执行款,并缴纳罚款2万元。

措施上去了,效果立竿见影。“熬过15天不还钱”不灵了,“现在欠钱不还也会坐牢!” 听说拒不执行会被拘留、判刑,越来越多的“老赖”从“花招百出”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