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巧执行,成功交付被占13年的土地!

作者: 杨其美    发布时间:2019-08-19  访问次数:4804

8月15日上午11时28分,随着申请人杨某章在交付笔录上签完最后一个字,他与堂兄杨某纠缠13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上世纪80年代,杨某章将户口由洪湖市迁到嘉鱼县簰洲湾村,与其堂兄杨某同村生活。不久,杨某将6亩多地让给杨某章耕种,其中旱地4亩多,水田1亩多。1997年,6亩多土地被确权给杨某章,杨某未提出异议。2005年二轮延包时,土地被继续确权在杨某章名下,杨某章还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名下旱地为4.1亩,水田等其他田地2.7亩,共计6.8亩。2006年,因双方产生其他纠纷,杨某将杨某章名下的旱地占用并耕种至今。

为收回土地,杨某章将杨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重审上诉驳回后,处理结果为由杨某返还占用的4.1亩旱地,该案于2019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

杨某章与杨某本是亲戚,两家因土地纠纷长期争吵扯皮,矛盾十分尖锐,此案不宜简单、直接执行。在与杨某接触后,执行法官发现,经过多次诉讼的杨某已对退还土地一事有了心理准备,对法院执行并非十分抗拒。欣喜之余,执行法官又发现了新问题:一是案涉土地上由杨某种植的玉米尚未成熟,当即执行势必会对杨某造成经济损失,且极易引发双方激烈冲突;二是杨某章名下的4.1亩旱地实际面积为5亩多(面积误差属历史遗留问题),而杨某章对此不予认可。既要维护司法权威,又要执法公正、司法为民,执行法官只能一边等待玉米成熟、收割,一边反复向杨某章释法说理,并多次到案涉地块测量。经过不懈努力,杨某章终于同意待玉米成熟后只收回判决的4.1亩土地。

8月15日,时机成熟,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杨某章、杨某和村干部到场,现场测量确定土地面积,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挖沟为界,4.1亩土地成功腾退,当场交付给了杨某章,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情形。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