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0  访问次数: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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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下列案件: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等。除审理案件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法院本级内设机构29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三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处、信息管理处、湖北法官进修学院。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9429.23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6.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29.23万元,其他收入151万元,上年结余(转)249万元。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9429.23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6.41%,其中:公共安全2802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00万元,医疗卫生299.92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29429.2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6.4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新招录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办案经费增加。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029.2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了5.08%。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029.2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5.08%,其中:公共安全2762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00万元,医疗卫生299.92万元。

3、财政拨款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新招录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办案经费增加。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9029.2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了5.08%,其中:基本支出19136.09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67%;项目支出9893.1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7.9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相同。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136.09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3.67%,其中:

1、人员经费15997.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6.99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4.55%,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138.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30.57万元,资本性支出207.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了0.58%,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公车运维、出国出境等行政开支应减尽减。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1.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18.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14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12.65%;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1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8.9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22.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7.04%;公务用车购置费86.9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38.76%。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省法院本级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138.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30.57万元,资本性支出207.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0.58%,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公车运维、出国出境等行政开支应减尽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153.72万元,印刷费15.62万元,水费40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25.2万元,物业管理费88.6万元,差旅费166.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45万元,维修(护)费173.95万元,会议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135.79万元,委托业务费86.5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福利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6.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1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56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288.89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08.89万元,其他收入280万元。按采购品目分,其中:货物类669.43万元,工程类211.79万元,服务类3407.67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下降了15.73%,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大幅减少,政府采购预算减少;二是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采购限额提高,部分印刷费、会议费等事项未达采购限额,不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8辆,包括: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2021年省法院本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286.93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降了53.29%,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减少。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省法院本级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当年预算23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算财政拨款2264.8万元,其他资金100万元。项目年度目标: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审案件、集中处理涉讼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和清理化解涉讼信访积案。提高省院各类案件的执行率,加强各级法院的执行联动,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和加强队伍建设。共设置具体绩效指标18个,其中:数量指标6个,质量指标6个,时效指标3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省法院本级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


编辑: 邓昭玲 陆明
文章出处: 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