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动践行着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9-12-30  访问次数: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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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军涛,天门市人民法院卢市人民法庭庭长。自1999年进入法院系统以来,始终以自己的行动时刻践行着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

董军涛在多年的办案中积累的经验,她相信法律规范能评判是非曲直,但爱心善心更能感天憾地、化解隔阂。她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不失威严、充满温情、富有爱心的好法官,让那些人生和家庭满是伤痕和不如意的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和法官的温情。

她曾经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12岁的留守儿童小波服毒自杀了,死在其寄养的李某家。小波父母长年在外经商,听说李某曾经担任过民办教师,专门在家里负责照顾和看管留守的孩子,就将小波交给李某后外出。当不幸发生后,小波的父母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他们认为花了钱让李某照顾孩子,李某却没有尽责,一怒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并且提出了数额不小的赔偿要求。而李某却认为小波是自杀,且死前留下遗书,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意赔偿。

董军涛在审理中没少费心做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固执己见,而不得不以判决方式结案。但董军涛没有放弃做调和工作,在拟好判决书后,感觉心中沉甸甸,便一改固定格式,在判决书后写下了一段“法官寄语”表白自己的心愿:“一个12岁的孩子,就这样匆匆告别人世,没有人不为他感到痛心和惋惜。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无论何种方式,都不可能弥补本案中两原告中年丧子的伤痛,也不可能减轻被告的愧疚之心。本裁判仅仅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给予了法律价值的判断,而非对逝去生命价值的评判。关爱我们的孩子吧,关爱那些留守儿童,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快乐幸福的成长。”这段话深深的感染和震撼了双方当事人,他们在收到判决书后都没有提出上诉。

她在工作中始终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她的办案日志扉页上,工工整整地写着——“法官应该是公平的使者,正义的化身”。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办案中,她对需要帮助的当事人真心实意热情帮助,不图任何非份之报。她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82岁的秦某被小车撞成骨折,在医院治疗花去3万多元,事故发生半年多肇事方分文未付。无奈之下,秦某蹒跚着来到法院,将肇事方和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交谈中,董军涛了解到秦某的家庭本就十分困难,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更是债台高筑,治疗和生活都难以为继。老人的特殊情况引起了董军涛的深切关注,她主动向领导请示,跑前跑后,为秦某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又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通过董军涛热心、细致的工作,对方当事人当庭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案件妥善了结。

在法院工作以来,董军涛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对法官职业的要求,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工作上严谨负责、成绩满满,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骨干法官、副庭长、庭长。她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阶段都非常认真仔细,她说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让自己安心。她多年来审理的案件为数不少,但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没有一件被上访投诉。

她保持廉洁自律,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从不计较名利得失,面对群众赞许、荣誉加身的时候,她也只是觉得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做的事。

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鲜花和掌声,她是如此平凡;日复一日坚守岗位,风雨无阻,她是如此的不平凡。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作为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编辑: 邓昭玲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