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巡回审判进监狱

作者: 冉利咸    发布时间:2018-08-15  访问次数:3803

8月14日,利川市法院到恩施监狱巡回开庭,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2015年6月5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并按要求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背面的《领用合约》对免息还款时间、透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均作了明确约定,被告在申明及签字栏处签字,确认其知晓该合约,并愿遵守合约。原告向被告发放信用卡,授信金额为3000元,账单日为每月19日,被告透支信用卡后未按约定还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利川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利川市法院经多方查询获知被告正在恩施监狱服刑,为保障其民事诉权,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监狱,在监狱的提讯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服刑期满一月之后偿还欠本金及其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计算至2018年6月1日)。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