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模范看齐 | “三大引擎”打造保护知识产权“高速路”

作者: 张国庆    发布时间:2024-03-25  访问次数:4799

 近期,大冶法院行政审判庭被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联合表彰为2022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35.png 

 自2022年5月1日受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大冶法院启动“立体护苗”“正本清源”“息诉止争”三大引擎,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高效化解了一批知识产权纠纷,有力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大冶市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19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47家,隐形冠军企业2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家,“瞪羚”企业6家,实现了“新物种”企业零的突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排名全省第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160亿元。

36.jpg 多方联动,“立体护苗”大保护

37.jpg          构建全方位、多维度、跨区域的立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各方联动、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现代化。

部门联动,健全审判机制

 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改革,从审判业务部门优选精干力量,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及程序集约化水平,有效促进审判资源整合、裁判思路统一,既在工作机制上“三合一”,更在审判理念上“三合一”,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良好运行。

内外联动,健全协作机制

 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整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建立市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制度,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工作协调、信息共享、执法互助、案件衔接协作等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通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优化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形成知识产权快速、协同、全方位保护体系。一年来,已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通过“1+N”协作机制解决企业虚拟地址无法送达等重难点问题30个。

院企联动,构建维权机制

 结合大冶实际,以优势企业为着力点、切入点,促进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优势和示范带头效应,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设立法官“联络点”,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服务劲酒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高质效维权和多元化处理。在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大冶法院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一年来,累计设立知识产权联系点、工作站5处。

重拳出击,“正本清源”严保护

38.jpg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整治“傍名牌”乱象

 依法惩治“傍名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形势、新动向,加大对危害生产生活、妨碍创新发展、网上制假售假、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维护市场良性竞争,保护知名品牌。

 2022年5月以来,共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56件,结案461件。

打击“非诚信”行为

 严厉打击“商标攀附”“搭便车”等非诚信行为,根据侵权性质、情节和后果等情况,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根据具体情况对侵权人进行相应的民事制裁,让“非诚信”行为得不偿失。

 对于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犯罪行为人,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并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注重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条件,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一年来,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收缴犯罪工具30余件,销毁侵权产品200余件。

净化“主市场”环境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针对假冒商标、专利侵权、著作权保护等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增强市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先后开展法律宣传6场次,指导企业成功维权20余次。高效审理销售与他人作品“孙悟空”高度相似产品一案,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调判结合,“息诉止争”快保护

39.jpg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供给侧改革,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以多种方式化解涉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将知识产权纠纷尽量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

繁简分流提速

 坚持高效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从立案、送达、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优化,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一定调解基础的案件,通过庭前委托调解,简案快办。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的案件,通过专家咨询、诉讼指导等措施,进行详细的法庭调查和充分的法庭辩论,做到繁案精审。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缓解事务性工作压力,通过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简化文书等促进司法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截至目前,该院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仅为22.8天。

调判结合提质

 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诉调融合作用,大力提高案件调撤率。

 诉前调解一批。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调解员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先行调解告知书,力促案件在庭前化解。

 诉中保全一批。进入诉讼程序之后,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大部分被告为电商商铺,其留存的地址为虚拟地址,因此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案件诉讼程序进展缓慢。针对被告“失联”案件,大冶法院在诉中依法保全,促被告主动“现身”并积极履行义务。

 依法审判一批。对确实无法调解案件,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促进庭审有序高质效进行。采用格式化、模板化简式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案件快审快结,目前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67.25%。

多元解纷提效

 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相关单位及社会力量的沟通联动,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法院与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案件不告则已,一告往往涉及众多被告,案量相当之大。一年来,大冶法院整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力量,积极搭建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平台,优质高效处理了大量纠纷,通过一案调解实现多案撤诉,优化了司法服务,提升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下一步,大冶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动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湖北加快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大冶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