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涉恶案件宣判: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6年、追缴违法所得183余万元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20-09-23  访问次数:4996

9月22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疫情后的首例涉恶案件在英山看守所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主犯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张某强迫交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34087.4元。判决黄某、曾某、郝某、陈某分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一年二个月二十五日、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马某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2015到2017年间,以经营的音乐会所为据点,先后纠集黄某、曾某,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英山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在英山城区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后又组织郝某、陈某、马某等人进行违法活动。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二百九十二条、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陈群安 陆明
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