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湖北法院全面履行司法职能服务流域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3-05-10  访问次数: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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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0日 《湖北日报》第11版

 大国之治,山河为基;悠悠长江,奔腾不息。

 千百年来,这条母亲河滋养着中华儿女,长江流域也是中国的重要生态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区。共抓长江大保护,让一江清水浩荡东流,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国之大者”。

 荆楚大地,处长江之腰、居中流砥柱。奋力谱写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成为湖北司法人的共识,答好司法保护答卷,成为湖北法院人的共同行动。

牢记国之大者,构建四梁八柱

 落实长江大保护,法治是治本之策,亦是治本之基。

 省法院党组牢记国之大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立足司法职责和审判职能,科学谋划、高位推进,作出一系列部署、制定一系列举措、出台一系列制度,系统构建起湖北法院落实长江司法保护的四梁八柱。

 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着眼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先后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建设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审理,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制度。

 组建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当好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的领头雁;在长江湖北段主要流域5个中院,成立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建强中坚力量;在管辖重要干、支流域,设立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夯实基层基础。“1+5+10+N”的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630多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如期建成。

 聚焦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目标,2021年11月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2022年7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双碳”法治研究基地,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时两次提出专门建议案。

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使命在肩,湖北法院人知重负重、奋楫笃行。

 湖北法院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贯彻《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衡量和把握司法裁量标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服务流域综合治理。

 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556件、一审民事案件5671件、一审行政案件521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33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件。

 坚决打击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强力护航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宜昌李双九等8人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均被判处刑罚;荆州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的长江非法采砂涉黑案,首犯张新民被判处死缓。

 秉承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绿色司法理念,积极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履行的判决执行方式。在审理湖北宜化某肥业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首创设立以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判决执行方式,金额达700万元。在审理小微企业环境污染诉讼案中,贯彻认罪认罚、宽严相济,综合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

 在办理环境行政案件中,积极支持和监督环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司法约谈、司法建议、司法联动等途径,督促依法监管、防止松软,减少存量、杜绝增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预防、监管、治理无缝衔接。

 省法院先后发布5批50个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环境资源审判、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等5份白皮书。“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建设”“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等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打出“组合拳”,打造“湖北样板”

 上下同心者强,上下同欲者胜。

 针对长江流域干、支流分布广、流动性强、涉及面宽,特别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不可分割性等特点,省法院加强通盘谋划、系统设计,汇聚各方力量,打出司法保护的组合拳。

 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豚、麋鹿等动物保护区域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加强省内司法保护合作。

 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出台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与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协商机制。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20余次,形成部门间协作联动。

 2019年以来,先后与湖南、河南、陕西、江西、重庆等地法院签署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共同守护“长江之肾”洞庭湖、世界旅游名胜三峡生态画廊、最大支流汉江、南水北调水源区丹江口水库,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2022年11月,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成功举办,形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为推动全社会形成长江大保护合力、搭建立足长江流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智库平台奠定了基础。

 审理的增殖放流案、养殖污染纠纷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021年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某建设公司向水库倾倒施工弃渣侵权纠纷案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省法院环资庭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4名审判法官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名法官荣获“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省法院完成的“创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若干重大问题的调研”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

 “审结一案,保护一地,教育一片”。在最严密法治保护的同时,把一个个典型案例的审理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促行政机关强监督,让广大企业受警示,使人民群众受教育。

 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湖北法院将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湖北样板”,为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