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打造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湖北样板”
——湖北省法院与14家合作单位召开“总对总”工作座谈会

作者: 许 娇    发布时间:2024-04-30  访问次数:2660

1.jpg          人民法院和各合作单位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进一步共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如何进一步密切合作,推动“总对总”工作在湖北高质量发展?4月28日,湖北省法院邀请14家合作单位座谈,总结“总对总”工作成果,交流做法经验,共商推动“总对总”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并讲话。

2.jpg3.jpg4.jpg5.jpg          会上,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程良胜,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胡甲文,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慧萍,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许立桥,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李彩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郑袁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一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卢修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发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绍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处长余涛,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绍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湖北省调解办公室主任王雪分别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在“总对总”工作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了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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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jpg              省人大代表张淑珍、省政协委员上官莉娜应邀参加会议,分别从微观社会治理、宏观面制度设计等视角就“总对总”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8.jpg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在讲话中指出,“总对总”机制是一个适合中国国情、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条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新路子,是一种以诉调对接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手段,是经受住实践检验能够有效处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好办法。下一步要落实各方责任,在继续增量扩面上下功夫,扩大解纷朋友圈、辐射面,覆盖更多地方、延伸到基层一线;在向前延伸上下功夫,加强矛盾调处中心、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态势研判预警等功能;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聚合各方面资源力量,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做优做强上下功夫,持续加强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做强专业化调解队伍、做优衔接机制、做优调解品牌。

9.jpg          游劝荣指出,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政法委、各合作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变化新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陆续与各合作单位建立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持续以制度建设推动解纷机制更加健全,以创新驱动推动解纷路径更加多元,以共研会商推动解纷合作更加紧密,以协作联动推动解纷保障更加充分,“总对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游劝荣代表省法院党组,向省委政法委、各合作单位、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给予湖北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对“总对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无私奉献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线的广大法院干警、各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调解员表示诚挚的慰问。

 游劝荣指出,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湖北法院的“总对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需要加以改进完善的地方:各地区“总对总”机制运行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部分法院存在工作推动主动性不强、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不高、与“总对总”合作单位协调沟通不畅等问题。当前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与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游劝荣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总对总”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全省各级法院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总对总”多元调解机制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途径,是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高效便民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路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与各有关单位健全协作机制、密切工作协同、精准委派委托、加强数据会商,做实诉调对接,形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强大合力,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各级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司法行政机关、“总对总”合作单位、相关调解组织一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要致力于在一审阶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减少二审、再审、涉诉信访等衍生案件发生,避免一个纠纷引发多个诉讼,尽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要进一步强化沟通,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总对总”多元解纷新格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主动加强与同级合作部门沟通联络,建立会商机制,全面激活与各合作单位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诉调对接联动,充分发挥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要加强对非诉解纷力量的业务指导,开展针对性的政策业务法律培训和调解实务培训,通过定期培训和个案指导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帮助和规范各方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解决纠纷。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切实加强人、财、物和信息技术的保障力度,助推“总对总”工作提质增效。

 各级法院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加大对调解组织自行受理调解案件的支持保障力度,畅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于已经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执行调解自愿原则,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登记立案,防止久调不决、不审。

 游劝荣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干警要虚心学习各行业领域调解人员的敬业精神、优良作风,虚心学习他们精湛的专业知识、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方法。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各合作单位对法院工作多批评、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法院改进工作,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共同打造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湖北样板”。

 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秋隆通报了湖北法院“总对总”工作开展情况。武汉中院、襄阳中院分别介绍了“总对总”工作经验。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总对总”合作单位、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悉,湖北省法院自2019年探索推进“总对总”多元解纷工作以来,已与14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总对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量从2020年初的20家、92人,增长到目前的1481家、2665人,分别增长了73倍和28倍。2023年全省“总对总”受理调解案件结案数56023件,调解成功率76.95%。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