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工作法 当好企业“店小二”

发布时间:2024-03-25  访问次数:5205

 “钱法官,我们要求做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账户!”

 “钱法官,原告扣着我们的质保金没返还,我们要反诉,我们也要做保全,封他们的账户!”

 “你们工程质量有问题,外墙一直漏水,我们申请做鉴定!”

微信图片_20240325154121.jpg          3号法庭里,原告某房产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越讲越激动,吹胡子瞪眼睛,眼看着一个简单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即将增加反诉、鉴定、双向财产保全等诉讼程序,案件复杂程度在双方的争执中不断升级。

 “我们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生这种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一时之气,把简单案件复杂化的情况,豆腐盘成了肉价,得不偿失。”东西湖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钱嫚无奈地摇摇头,“如果我们机械的接收当事人所有申请,加入诉讼程序,不仅案件审理时间会拉长,双方矛盾也会继续激化,即便最后一判了之,案子结了问题却没有真正解决。这时候,我们的‘三多’工作法就能发挥大作用了。”

多想

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多方思考打通矛盾症结的关键

 第一次庭审在双方当事人的吵吵闹闹中结束,钱嫚回到办公室立刻通过关联案件检索,找到双方在一年前审结的一起工程欠款纠纷案件。原来之前某建筑公司起诉某房产公司,要求其支付拖延的工程款,并且通过财产保全查封了该房产公司的账户,案件虽然已经审结,双方却就此有了芥蒂。工程交付后,该房产公司在使用厂房过程中,发现外墙一直有漏水现象,建筑公司进行几次内部维修,却未能完全解决问题,房产公司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维修费300万元。审理过程中,建筑公司提出其尚有116万元质保金在房产公司处未退还,欲提起反诉。

 “看似简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内里关系其实错综复杂,我们办案应该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思考各方诉请核心是什么?不能简单的以案办案,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多想办法。”钱嫚分析:“从房产公司的角度来看,厂房外墙漏水影响使用,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应该承担维修责任,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反复找建筑公司修缮,既难以彻底解决问题,也耗费时间精力,将维修责任转化为货币形式,其实是比较便捷的方式。但是对建筑公司来说,300万维修费用是不是过高?质保金能否依法退还?经过第一次的诉讼,双方之间信任关系亟需修复,并且也要通过法院的释法明理,让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调解是彻底化解两家矛盾的最佳方式。”经过思考推敲,钱嫚明确了案件的审理思路,也对如何做双方调解工作有了方向。

多说

调解工作需要多沟通,情、理、法说通说透

 电话、微信、现场调解,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往往有几十个来回,“做调解工作其实也是个体力活。”钱嫚首先分别跟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作为施工方,交付的工程存在外墙漏水的情况,也的确需要承担维修责任,作为房产公司,合同明确约定了到期应退还质保金。”通过解释法律规定、列举类似案例,终于让双方理解这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因对方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问题而当然免除。

 “法”的部分说通了,“理”和“情”就有了基础。钱嫚开始给两家企业算账:“原告诉请的维修费用,因为还未实际发生,需要鉴定,我们已经咨询过了,光鉴定费就需要近十万。被告这边提起反诉,也会产生反诉费用。此外往返项目现场、法院,其中的时间、精力,每样都是成本。两家公司都是建设工程方面的资深企业,外墙维修需要的费用都能估算出大概,不如我们都从实际出发,拿出一个合理方案,既解决维修费用,也处理好质保金的问题,还能节省诉讼成本。”一本明白账说的两方当事人频频点头。

多做

拓展调解思路,司法护企追求极致

 “多想”、“多说”为案件的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审判团队并没有满足于此,他们在传统的调解工作基础上,多做一步,为两家企业又节约了几万元诉讼费用。

 经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缓解,也有了一致的调解意向,“原告的诉请一定意义上并不够明确,既然现在双方都有了初步的调解方案,能不能把案件退回到诉讼前?”经过庭务会研讨,最终决定向原告提出建议,将案件撤诉,诉讼费予以退还,案件回到诉前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最大限度节省双方当事人成本。

微信图片_20240325154131.jpg          “我们确实没想到,法官会提出这样的建议,真的是为企业做实事。我们本来都做好了花十几万打官司的准备,但是法官从实际出发,切身为企业着想,现在我们一分钱没花,还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司法确认书。外墙维修和质保金的问题一次性都解决了,我们两家的积怨也彻底化解,以后还要好好合作,共同发展,建设好东西湖!”两家企业拿到司法确认书,对法院的工作连连点赞。

 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东西湖法院民事审判庭坚持“三多”工作法:多想、多说、多做,实实在在做好“店小二”,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为建设“中国网谷”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