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聚众赌博,“抽水”盈利构成赌博罪!

作者: 孙蓓杰 覃子京    发布时间:2019-08-20  访问次数:8092

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颜某因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较大,触犯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其违法所得7400元和赌博工具麻将机、麻将牌、扑克牌等,予以追缴、没收。

2019年3月某日晚,被告人颜某以营利为目的,联系、组织四位朋友在其家中以打麻将、“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至次日下午2时许散场。颜某在参与赌博过程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7400元。

2019年4月,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颜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颜某的亲属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9200元,同时,公安机关扣押颜某赌博的麻将机一台、麻将牌二副、扑克牌一副。

经审理,被告人颜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7400元,已超过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综合考量本案中颜某坦白、退缴赃款、认罪认罚等情况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依照我国法律,为了获取钱财而进行的赌博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赌博罪。本案中被告人为了利益以身试法,一夜“抽水”七千余元,最终自食苦果,换来法律的审判。此外,非盈利性质、数额较小、危害较轻的赌博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公安部门仍可按照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劳动教养等处罚。

法官提醒:赌博并不能“怡情”,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组织、参与违法赌博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