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一家KTV被执行 | 事关知识产权,不是“想唱就唱”!

发布时间:2022-12-12  访问次数:104549

“K歌”是当下娱乐消费的一种,但很多人可能并不知晓,KTV播放的歌曲是有版权的。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擅自在经营场所提供点唱服务则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老河口法院就执结了这样一起KTV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件,现已执结完毕。

案情简介

国内某著名音乐人阿懂(化名)曾创作出不少脍炙人口的歌曲并经国家版权局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后该音乐人与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签订音乐著作权管理合同,将所有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以及录制发行权授权音著协管理。该音乐人去世后,其女阿美(化名)继承了该音乐人所创作作品的财产权利。

老河口市某KTV在未征得阿美和音著协的授权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向消费者公开播放该音乐人的作品,阿美发现此事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KTV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该案经襄阳中院、湖北高院一审和二审,最终判令该KTV停止侵权,并向阿美支付经济损失760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涉案KTV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阿美又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方便执行和财产处置,故本案交由老河口法院执行。

“案件要执行,也得让侵权人理解尊重知识产权的道理!”老河口法院收到此案后,立即联系涉案KTV。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KTV负责人最终将判决金额支付到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编辑: 韩奇君
文章出处: 老河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