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多方联动执行“骨头案”

作者: 梁军 王丹丹    发布时间:2018-08-13  访问次数:3260



89日上午,枣阳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组织30余名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许昌县育才造纸机械厂与被执行人刘某艳排除妨害一案中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啃下长达九年多的执行“骨头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枣阳原明月酒楼被法院依法拍卖,河南省许昌县育才造纸机械厂(以下简称育才造纸机械厂)通过竞买取得该酒楼部分房地产产权。后枣阳居民刘某艳未经许可擅自在育才造纸机械厂土地上搭建房屋,为此,引发纠纷。20096月,该案经枣阳、襄阳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艳在判决书生效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在育才造纸机械厂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除。但刘某艳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育才造纸机械厂向枣阳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艳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义务。刘某艳以各种理由回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要求刘某艳自动搬出房屋,刘某艳均拒绝履行。枣阳法院在今年开展的“夏季风暴”专项执行活动中,将此案列为重点。

上午9时,经过周密部署和制定详细执行预案后,枣阳法院30余名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出动5辆警车,在公安交警大队、城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赶赴执行地点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由于执行地点位于市区繁华地段,交警大队对该地点附近交通进行了临时管制,7名交警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司法警察拉起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被执行人刘某艳情绪激动,以自己有心脏病相威胁,被现场法警迅速控制带离现场。

执行过程中,公证人员协助执行法官对房屋内物品一一清点、登记、录音录像,20余名城管队员积极配合将刘某艳违建房屋予以拆除,枣阳电视台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拍摄,10余名搬运工人按方案要求紧张有序的进行搬迁,整个执行现场井然有序……直到上午1140分,强制搬迁拆除工作终于圆满完成。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