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审判”刷新“荆江之美”

发布时间:2023-06-05  访问次数:11255

 鱼跃江面、沙鸟翱翔、风光旖旎,尽显荆江之美。

 浩浩长江,横贯荆州483公里,径流里程为长江中下游地区最长。

 抓好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荆州责重如山。守住生态容量红线,坚持绿色发展底线,荆州法院使命必达。

让“绿色理念”贯穿

审判执行全过程

 “看!江豚!”

 今年3月,长江松滋涴市段岸边,传来声声惊呼:江豚逐浪的美景“回来了”。

 六年前,这里非法采砂十分猖獗。郑某平、贺某坤等人成立“联营船队”,在长江松滋涴市段水域疯狂非法采挖砂石,仅2014年至2017年间,非法盗采卵石和金砂417万余吨,严重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

22.png▲2019年11月27日、28日,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判,这起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的主犯郑某平、贺某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荆州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荆州法院以雷霆之力,全面打响“长江生态保卫战”。

 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形成强力震慑。全省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办理,为治理长江流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提供了荆州经验。

 守护“美在荆江”,荆州法院还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

 2020年11月1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下达司法确认书,对市生态环境局与江陵县一涉案排污企业和个人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赔付72万余元。这是全省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额创历史新高。

 “一旦经过司法确认,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赔付不到位,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对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到了示范作用。

 以经济手段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已成常态。五年来,荆州法院已审结的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中,判赔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案件不在少数,为修复一江两岸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23.png▲2022年6月7日,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现场。

 “谁破坏、谁修复。”

 五年来,判处生态补偿金1139万元,实现补植复绿207亩,增殖放流1367万尾。

 绿色审判,让毁坏的“容颜”容光焕发,也能让“山穷水尽”的项目柳暗花明。

 今年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破产案,在破产财产变价程序中指导管理人避免招入排污重的企业或项目,并依托府院联动,在破产清算中重新配置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盘活资产2.03亿元。

 绿色为本,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荆州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保障强劲有力。

用“系统思维”推进

全流域综合治理

 守护“美在荆江”,司法智慧的强效注入不可或缺。

 2018 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完善审判机制,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推进系统化生态保护。

 洪湖市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

 如今,荆州法院设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个,包括9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4个生态巡回法庭,全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支持与保障。

 “专业化审判体系有效解决了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大力提升系统性司法保护水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坚持系统思维,荆州法院注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重点查明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复合危害;注重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及其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为其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如何做好“流域”文章,荆州法院探索前行的脚步从未停止。

24.png▲2022年5月30日、31日,来自岳阳、华容、九江、武汉、黄石、荆州等湘鄂赣三省六地的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和相关学者齐聚荆州,开展“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

 早在2019年,荆州法院就主动融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持续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协作体系,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进一步提升荆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水平。

 去年6月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与武汉海事法院签署框架协议,在洈水国家湿地公园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三家法院在环境司法修复信息共享、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综合协同、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等多个方面开展共建,探索建立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的联动格局。

 这一天,公安县人民法院与湖南澧县人民法院、安乡县人民法院签署《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三地法院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统一对生态环境损害证据事实认定、鉴定评估、案件定性标准。

 一江两岸,上游下游,荆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正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的合作转变。

 同题共答,合力下好一盘棋。荆州法院内外联动、系统性保护,荆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愈织愈密。

以“保护基地”凝聚

全社会共治合力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麋鹿在草地上悠闲漫步,幼鹿不时穿梭其中,麋鹿大家庭又迎来新成员。

 “鹿丁”兴旺的背后,是“人退鹿进”的坚定守护。

 随着麋鹿种群不断扩大、活动空间受阻,2017年,石首启动保护区土地征收划拨协调工作,腾地 8000 余亩,给麋鹿家园扩容。

 推进腾地工作,有支持也有“不舍”。有农户承包了村集体土地发展种养,收获在即却面临土地征收,“情绪很大”。

 为支持保护区扩大麋鹿种群生栖范围,避免矛盾激化,石首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法官主动上门倾力调解,向农户详细解释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条款,耐心释法说理,又劝说村委会考虑土地征收对农户收益的影响。

 去年9月,农户终于同意腾地,与村委会就赔偿数额和交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在土地交付前,村委会给农户充足时间处置农作物和水产。

 这是荆州法院依托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探索麋鹿生态家园“法院+”保护模式的有力举措之一。

 荆江两岸,像这样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荆州法院设立了 10 个,以及 2 个长江保护增殖放流基地,涵盖长江、洪湖、长湖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等重点保护对象。

 一个个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多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成为荆州法院积极探索集“案件审理、生态修复、多元共治”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

25.png▲2022年6月15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德路社区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手段,还需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凝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法院+法院”,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整合三级法院力量,搭建条线对接平台,协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法院+行政机关”,推进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共筑保护屏障;

 “法院+村(社区)”,构建“村居-人民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司法便民网络,源头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法院+高校”,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调研、普法宣讲,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次次生态环境修复行动,一个个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场场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让保护“美在荆江”,维护生物多样性、爱护共同家园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根植于群众心中。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