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集结跨区域司法力量 湖北法院与“上下游、左右岸”携手守护长江

发布时间:2025-11-18  访问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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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湖北法院牢记嘱托,切实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时代大局,聚焦聚力“共抓大保护”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与“上下游、左右岸”携手努力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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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子湖是湖北第二大淡水湖,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相连。

 为保护这颗镶嵌在荆楚大地上的“生态明珠”,2021年,环梁子湖5家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与大冶市法院共同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几年来,5家法院紧扣环梁子湖流域跨区司法协作核心需求,结合辖区特点,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实践和探索,司法协作机制从初步建立到不断完善,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良好格局。

 今年9月,5家法院再度聚首,召开环梁子湖水域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路径,并首次发布典型案例。

 “这既是一次跨区域司法力量的再集结,更是一场守护生态家园的庄严再承诺。”大冶法院院长郑青介绍,梁子湖水域跨行政区域的特性决定了生态保护不可能靠一家之力、一地之策实现;水污染防治的复杂性、候鸟保护的长期性、渔业资源养护的系统性,更需要打破地域界限、整合司法资源,以更紧密的协作、更高效的联动、更精准的举措,共同应对挑战。

 以“上下游、左右岸”协作为有力抓手,近年来,湖北法院广泛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用环境司法力量筑起坚不可摧的绿色屏障。

 湖北法院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流域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市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

 同时,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在法律适用统一、执行事务协作、生态资源修复等方面凝聚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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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矿业文化、农田景观为特色,发展多元生态产业,将废弃矿区打造为灵山花境公园。通过这些年的共同努力,大家都能感受到,美丽中国天更蓝了,地更绿了,水更清了。”9月10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孙书贤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向大家介绍武汉市江夏区灵山矿区的美丽蜕变。

 废弃矿山变成秀丽公园,要从一起非法采矿案说起——

 曹某、陈某某等人在明知政府已关停辖区矿山企业的情况下,借修复破损山体名义长期盘踞江夏区乌龙泉街道灵山村灵山洞点位非法采矿。曹某、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及运输行为造成灵山村道路、房屋损坏及噪声、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湖北省国土测绘院调查,江夏区灵山村灵山洞点位因无证开采消耗建筑石料用灰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为92万余吨,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陈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遂判决曹某、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生效后,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分局等7部门签订《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持续开展灵山受损矿山修复和综合治理。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行“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治理模式,促推生态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如今,灵山现有林木总碳储量共98吨,年碳汇量接近32吨,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量达117.2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达到2.58亿元,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

 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共护美丽家园,是湖北法院多年坚持的工作思路。

 近年来,省法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相关部门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分别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商沟通机制为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30余次,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为破解困扰长江治理已久的“九龙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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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仙桃沙湖到潜江返湾湖再到天门张家湖,一条沿江而行的旅游路线,将“两山”理念贯穿始终

 今年,在省法院与汉江中院统筹指导下,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三地法院与属地文化和旅游局创新协作机制,共同推出湖北首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旅游专线”这一跨部门合作项目通过深度整合司法资源与文旅资源,将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点串联成线,开创“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新模式

 汉江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各法院在仙桃沙湖、潜江返湾湖、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区设立司法保护地,在汉江沿线建立增殖放流地,在仙桃梦里水乡国家4A级旅游景区、潜江旅游名村窑岭村、天门团山矿区建立补种复绿地。

 各司法保护地以“生态+司法”为主题,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案事例通过多种形式反映到景区文化之中。例如在景区开辟巡回审判点,开设宣传长廊,在导游讲解词中加入司法保护环境元素,制作司法保护情景剧在景区演艺活动中展现,将学生法治实践课引入旅游区等,让游客在旅游专线中不仅能欣赏到生态美景,还能通过“沉浸式普法”了解美景背后的司法保护故事。

 此外,汉江两级法院还通过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增强社会环保意识,推动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常态化;紧扣“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官在旅游专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法治宣传活动。

 “当游客在修复后的湿地观鸟、在补植复绿的林间漫步时,见证的不仅是生态系统的涅槃重生,更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象化呈现这种沉浸式普法让环境正义可触可感,使每处景观都成为生态法治的露天课堂。”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