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松滋法院执结53万元涉金融案
作者: 周姚桃    发布时间:2019-04-19  访问次数:5014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快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外人黄某某与松滋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周某、覃某某出具连带责任承诺书,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出具《抵押承诺书》,某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案外人黄某某发放贷款,最终黄某某、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均未按时归还银行借款。2019年3月7日,该银行申请执行黄某某、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36337.5元。

四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松滋法院果断采取惩戒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最后,被执行人周某、邓某某、冉某某、覃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案款已全部执结完毕。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