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法院四千里执结车辆19台

作者: 张勋    发布时间:2019-03-11  访问次数:5797

近日,张湾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往返四千余里,经过三天两夜的辛勤工作,成功在天津市蓟县扣押19台商用车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湖北三环公司,为其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据悉,在2015年期间,湖北楚圭公司和天津嵩山公司分别系湖北三环公司在河北省、天津市的汽车区域销售代理商。双方合作期间,因上述两公司拖欠汽车销售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被湖北三环公司诉至张湾法院。经法院判决:湖北楚圭公司和天津嵩山公司分别应支付湖北三环公司汽车销售款3414729.7元、1583100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湖北楚圭公司和天津嵩山公司均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湖北三环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湾法院受理后,立即移转执行局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出现了湖北楚圭公司经营不善,企业歇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被张湾法院查封的6台车辆(存放于天津嵩山公司处)因尚欠天津嵩山公司40万元保证金未结清而被该公司聚众阻挠强制执行等一系列难题。张湾法院党组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对湖北三环公司申请执行湖北楚圭公司和天津嵩山公司这两起案件合并执行;二是依法对天津嵩山公司妨碍执行的行为予以制裁;三是立即启动对天津嵩山公司的信用惩戒程序;四是穷尽调查手段对上述离岸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五是请求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019年3月5日,张湾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军亲自带队,率领3名干警再次来到天津嵩山公司,在蓟州区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开展强制执行工作。经对其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拒不执行以及阻挠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天津嵩山公司主动将湖北楚圭公司存放在该公司的6台车辆交付给湖北三环公司,并将自身所有的13台商品车按评估价抵偿给湖北三环公司。

为保证车辆转运不出事故,执行局干警全天候在现场参与转运监管。经过三天两夜的辛勤工作,成功将停放在不同地点六个停车场的19台车全部交付转运至湖北三环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为湖北三环公司追回了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张湾.jpg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