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法律的尊严
苏卫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女法官,没有豪言壮语,没有矫揉造作,有的只是一身正气和为民的情怀。她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20余次被本单位和上级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2003年她又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三等功。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公正执法,勇于进取,无私奉献,展现了一名当代女法官献身审判事业的高尚情怀。
浩然正气,秉公执法办铁案
苏卫华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已经工作了整整十年,十年审判生涯让她懂得:公正是法官的灵魂,要办铁案,首先要有一股正气。正是凭着一身浩然正气,她审结了大量疑难案件,年结案数和办案质量在全院一直名列前茅。三年来,她承办案件150余件,无一差错;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500余件。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她付出了巨大牺牲,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压力。
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随着社会矛盾加剧,民事审判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法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有时甚至会献出自己宝贵生命。苏卫华同样知道办案中存在的危险,但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对法官荣誉的珍惜,她选择了公正执法。在主审原告宜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被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时,被告无视法律尊严,当苏卫华和同事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不仅不听从苏卫华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反而咄咄逼人,口口声声称若败诉将采取极端措施进行报复。面对无理的威胁和恐吓,苏卫华断然拒绝。在案件审理时,她依法办案,认真调查核实事实和证据,注重平等保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一审判决被告败诉。宣判后,被告没有上诉,而是打电话威胁苏卫华及其家属,扬言要实施报复。同时,被告就该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驳回申诉。像这样的威胁,苏卫华常常会碰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她选择了守护司法公正。说实在的,苏卫华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一位普通的母亲,当遇到威胁时,她内心也有害怕,女儿尚小,丈夫也在从事政法工作,她担心丈夫和女儿会因此受到伤害。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有时不可避免地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多年来,遇到此类干扰,苏卫华总能坚持原则,案件该怎么审就怎么审,决不会因有人“招呼”而影响案件审判结果,做到无论压力来自何方腰不弯,手中的权力不变形。2002年6月,苏卫华承办了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某政协委员会债务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某某认为被上诉人是“四大家”,手中权力大,与法院关系密切,怀疑被上诉人利用手中权力才一审胜诉,王某某在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担心二审败诉,其找到法院某退休老干部,请他帮忙疏通关系。该退休老干部也确实尽心,多次找到苏卫华,要求审理时予以关照,并暗示只要能把案件结果翻过来,将给予酬谢。在案件即将开庭时,该老干部再次找到苏卫华,反复诱导苏卫华注意掌控“审判方向”,请求其帮忙想办法。在案件开庭审理时,苏卫华按照审判提纲,有条不紊地审核每一份证据,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诉争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不放过每一个疑点,当庭把案件事实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庭审后,很快作出了二审判决,上诉人王某某败诉。
在常人看来,法官总是高高在上,手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审判权。苏卫华对审判权有自己的理解,她认为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应慎待审判权、慎用审判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就必须做到司法公正。为确保手中审判权的神圣,苏卫华顶撞过上级,得罪过同事,拒绝过同学,放弃过朋友,伤害过亲情。2003年6月,苏卫华参与审理了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某宾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她的一位老朋友给她招呼,要求维持一审判决。可苏卫华在开庭审理案件后,发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实体处理不当,明显存在问题。案件合议时,苏卫华坚持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案件宣判后,老朋友认为苏卫华完全不给朋友面子,不讲朋友感情,她让朋友产生的误解至今也没法消除。
心系群众,立足岗位解纷争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这三句话苏卫华有着深刻的理解。她对人民有着深厚、质朴的情感,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的利益,始终把对人民的爱、对社会的责任感落实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做践行司法为民的忠实代表。三年来,苏卫华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能百余件次,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正形象。
苏卫华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整整十年,十年的民事审判生涯磨练了她,让她知道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经常会遇到突发事件,处理不好就会发生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社会问题,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02年12月,苏卫华审理了上诉人宜昌市某技术研究所与被上诉人姚某某等43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集团诉讼一案,该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农村当事人到宜昌城区开庭十分不便,为了方便村民诉讼,苏卫华带领合议庭成员到宜都市松木坪镇开庭。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争议的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双方互不相让,这本是庭审中的常事。但是因该案涉及到该地几个村村民饮水问题,村民得知被上诉人与某领导有关系,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旁听案件审理的三百余名村民对被上诉人及代理人发表的看法反映强烈,认为上诉人仗着权力,完全不顾事实、颠倒黑白,导致村民情绪激动,坚决要求扣押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三百多村民将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团团围住,眼看一场重大事件就要发生。这时,苏卫华果断的插进村民中间,快速将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带进法院警车,以免他们受到人身伤害。但村民依然不依不饶,将警车围住。苏卫华站在车旁,一方面用身体护着车门,另一方面向村民耐心解释法律规定,稳定和平息村民的情绪。与此同时,苏卫华找到被上诉人及村委会负责人,严正指出:“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院不会受任何外来影响,定能秉公执法,按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她要求被上诉人及其村委会协助法院做好工作,保证案件审判的安全性。村民被苏卫华刚直不阿的精神诚服了,他们不安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一场迫在眉捷的危机被化解了。半个月后,法院依法判决上诉人败诉,当被上诉人姚某某等人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地说:“要不是苏法官及时制止我们的鲁莽行为,我们肯定会赢了官司输了人,甚至会触犯刑法被法律追究。”
做一名好法官,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苏卫华就是这样一名好法官,她从不用简单的方法处理民事纠纷,而是在严肃执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尽量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她用法律之剑使一起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表现出了一位优秀法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实的法律功底。2004年3月,她承办了宜昌市樱桃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市住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卷桥河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住友公司、点军街道办事处未经樱桃园港埠公司许可,擅自拆毁樱桃园港埠公司码头护栏,硬化码头通行道路,损害了上诉人合法权益,樱桃园港埠公司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矛盾十分尖锐。在案件开庭审理后,苏卫华认真分析了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清了案件事实,完全可以提交合议庭合议,但苏卫华考虑到住友公司为硬化码头通行道路已投资数十万元,且修路手续正在审批之中,若判决恢复码头原状,势必造成修路资金浪费。为了让案件审理取得双赢的社会效果,她不怕麻烦,不怕增加工作负担,主动带领合议庭成员到纠纷现场,进一步核查情况,寻找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现场调解,消除双方矛盾。同时与点军区委、交通局、城建局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商解决纠纷的办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苏卫华始终把消除当事人矛盾、重塑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己任,为建设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目标,她特别注重调解息诉工作,三年来她调解、撤诉结案60余件,在全庭名列前茅。2003年6月,苏卫华审理了上诉人赵某某、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因倾倒垃圾发生纠纷,导致互相对骂、扭打、撕咬,造成张开会伤害。审理此案时,苏卫华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针对案件特点,在庭审前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耐心向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帮助当事人消除积怨,经过耐心、细致工作,她终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一对结怨多年的邻居变成了互相体谅的好邻里,当昔日冤家的手握在一起时,苏卫华疲惫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愿守清贫,淡薄名利树形象
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审判权亦不例外,近年来各级法院出现的问题也表明,腐败已成为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最大之敌。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面对各种考验,需要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耐得住寂寞,苏卫华正因为做到了这些,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她常说:做一名法官,首先要学做人,清正廉洁是法官之本。她这样说,也这样做的,从不因亲情、权力、金钱左右手中的权力。2004年5月,苏卫华父亲的一位战友找到她家里,并送来了重礼。老人的孙子因触犯刑法一案,正在宜昌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要求苏卫华给基层法院打个招呼,能否给孙子判缓刑。看到老人伤心的面容,听到老人悲哀的诉说,想到老父亲与老人生死患难的友情,苏卫华心动了,她真想拿起电话给基层法院打个招呼,请法院手下留情。但是,一想到法官的职责和法律的尊严,她冲动的心平静下来了。她耐心地给老人讲解法律规定,请老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请老人理解自己的难处。老人在离开她家时,她没有将礼品马上退还给老人。望着老人离开的背影,苏卫华的心一阵阵痛疼,她不忍再伤害老人破碎的心。最终,老人的孙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苏卫华专门上门看望老人,变换方式将老人送的重礼体面地退还给老人,保全了一位饱经沧桑老人的尊严。
苏卫华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金钱面前不贪心、吃请面前不嘴软、原则面前不低头”,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常有当事人对她说:“苏庭长,不就是吃吃饭、喝喝酒,联络联络感情吗,案件怎么办没关系。”她则说:“吃吃喝喝是法官最容易犯的错误,常言道吃了别人的嘴软、拿了别人的手软,吃喝是走向错误的开始。”2004年9月,在参与审理上诉人杨某某、方某某与被上诉人枝江市某镇人民政府财产纠纷一案时,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苏卫华带领合议庭成员到纠纷地调查核实案情,那天烈日当空,天气十分炎热,当她们完成调查工作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一直工作到下午1点多钟,大家又热又累,上诉人被她们的精神感动了,再三挽留她们吃中饭,被她们婉言谢绝。返程途中,她们又被某镇政府的同志拦下车,非要留她们吃中饭。面对某镇政府的盛情,苏卫华再次谢绝了,她硬是带领大家回宜昌,自己掏腰包请大家吃了一顿迟来的午饭。该案经她们耐心细致做工作,调解结案,较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苏卫华廉洁是出了名的。十几年来,她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不断强化职业责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摆正情与法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有的诉讼代理人为了与她拉关系,变着法子、换着花样给她送礼,请她吃饭,但在清政廉洁这个原则问题上,她总是以不变应万变,展现了一位法官高风亮节的品质。
无私奉献,衣带渐宽终不悔
苏卫华是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的副庭长,她在竞选演说中曾提到自己的格言是:“永不言败。”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她的概念中人只能被打碎,但不能被打败。她承办案件也是这样,越是难越是新越是复杂的案件对她吸引力越大。2001年,宜昌中院受理了原告赵某某等与被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广告纠纷一案,该案是宜昌中院首次受理的新类型民事案件,苏卫华主动请战要求承办该案。为了审好该案,白天她反复查阅卷宗材料、分析案情,晚上她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专门收集制作专业卡片,整理了大量关于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理清了案件法律关系。案件开庭审理后,她深入浅出剖析案情,引用法律规定,分析类似案例,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在提请合议庭合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她的观点和处理意见得到了审判委员会多数委员的赞成。该案判决后成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典型案例,表现出了过硬的业务素质。
苏卫华有一种强烈的牺牲精神,无论何时何地,她都能牺牲自己,维护大局,默默无闻地工作。她担任副庭长后,更是主动配合庭长和其他同志搞好工作。2004年上半年,因庭长廖朝平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她临时牵头负责全庭工作,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但她从不叫苦。她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方面组织全庭干警审理、合议案件,改进审判方式,研究民事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指导基层法院工作;另一方面主动承担了大量案件的审理工作,自己当年承办案件55件,结案数名列前茅,她负责的合议庭人均结案数全庭名列第一。但是,有谁知道在优异成绩后面,她付出了多少艰辛和汗水,承受了多大的压力。2004年11月,苏卫华承办了上诉人付某与被上诉人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审理时,尽管苏卫华做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但当事人双方因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只有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被上诉人向某败诉。向某败诉后,为了发泄对败诉的不满,对苏某进行了报复,他在楚天维权网等多个网站上发表文章,歪曲事实,恶意对苏卫华及所在合议庭进行毁谤。面对毁谤,苏卫华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她忍受着常人不能忍受的压力,继续坚持办案。后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查,证实向某纯属捏造事实,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网站上为她澄清了问题,还了她清白。
苏卫华深深体会到,要成为一个称职的人民法官,就必须不断钻研法律业务,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因此,她持之以恒地研读法律专业书籍,通过多种渠道的深钻细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她即将满40岁时,经过努力,她完成了法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各科成绩优秀。经长期的积累,她的法学基础不断加固加牢,她已成为全院的业务骨干。她在审判实践中尤其注重法律文书的书写,她制作的判决书曾被评为全院十佳文书。
每每谈及自己的家庭,苏卫华总是一脸的愧疚。用她的话说就是上愧对老母,下愧对孩子,最愧对丈夫。2003年底,她年过八旬的母亲生病,需要人照顾,她自己和丈夫工作忙,无暇照顾年迈的老母亲,无奈之下,她只好把母亲送到沙市的哥哥家,每每想起为人之女,不能对老人尽一点孝,她的心就会隐隐作痛。2004年,一当事人威胁要对她的家人进行报复。说实在的,她担心极了,生怕因自己的工作对亲人造成伤害,尤其是年幼的女儿。从此以后,她养成了下班就去学校去接女儿的习惯。女儿有时对她说:“妈妈,你就不能换个工作吗?”她笑笑说:“你有自己喜欢干的事情,妈妈也有自己喜欢干的事情。”
苏卫华就是这样一名法官,面对荣誉她总是主动退让,面对困难她总是迎难而上,时时刻刻铭记着法律尊严,时时刻刻铭记着人民利益,自觉做司法为民的实践者,展示了当代女法官廉洁执法、心系群众的高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