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于这发展的大潮,百企竞发,百舸争流
编者按
2026年1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其中包含大量的数据和案例。司法审判是法院的主责主业,案例是法治发展的重要记录。我们推出“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专题,记录这一年我们共同走过的法治足印,也期待通过这些案例让更多人看见法治的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着力打造“五大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建成重要战略支点。湖北法院紧扣省委经济发展布局,将营造稳定、诚信、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使命。
2025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涉企案件704205件,本辑收录的4个典型案例,正是从70余万起案件中凝练出的司法实践样本:通过重整程序助企重生,是“不轻易让优质企业退场”的包容;纠正“霸王条款”、破除垄断壁垒,是“守护公平竞争”的坚守;督促政府履约践诺,是“保护产权契约”的担当。
法律温柔而坚定,好的审判都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努力追求互惠互利的最大公约数。
愿于这发展的大潮,百企竞发,百舸争流!
案例一:发挥司法重整制度的纾困解难作用,助力企业走出困局、焕发生机——武汉某高新技术企业预重整转重整案

武汉某光电子芯片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系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审查发现,该公司人员、生产线完整,研发生产能力尚存,具备较高市场价值,行业发展前景向好,遂决定适用预重整程序,通过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程序的有序衔接,帮助企业尽快脱困。
在法院指导下,预重整管理人在三个月内审查确认140名债权人的1.5亿元债权,同步推进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成功招募半导体领域龙头企业作为投资人,引入重整资金7000万元。法院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目前,该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企业生产线、核心技术、管理团队得以保留,经营恢复正常。
案例二:依法认定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无效,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某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某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某磁公司签订医疗物资购销合同,约定某磁公司先行向上市公司供货,上市公司通过赊销方式将所购物资投放市场,待上市公司回款之后再向某磁公司支付货款。合同履行后,因下游企业经营困难,上市公司拖欠某磁公司货款1.6亿余元,导致某磁公司对外承担大量债务,前期医药科研工作陷入停滞,差欠数百名工人工资无法发放,濒临破产边缘。某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上市公司支付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付款条款属于“背靠背”条款,即付款义务方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向债权方付款的前提。商业实践中,大型企业往往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通过“背靠背”条款将自身商业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明显有失公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背靠背”条款无效。
法院依法认定案涉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无效,支持某磁公司向某上市公司提出的给付货款请求。本案有效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有力破解中小企业“要债难”困境,人民日报对此作了长篇聚焦报道。
案例三:发挥反垄断司法职能作用,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三某新材料公司与鑫某化工公司签订甲醛购销合同,并约定鑫某化工公司不得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下游企业供应甲醛。后鑫某化工公司又与某节能公司签订甲醛采购合同。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是利用向其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其客户联系并直接交易,违反合同约定,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鑫某化工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鑫某化工公司与三某新材料公司除存在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上下游关系外,在甲醛销售市场还存在竞争关系。案涉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实际系双方就分割甲醛销售市场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既限制了鑫某化工公司的合法经营权,也剥夺了三某新材料公司下游客户的交易自由,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意图,属于无效条款。法院依法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本案入选2025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案例四:对行政机关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支付依据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切实规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行为——某乙医药公司与某区卫健委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区卫健委与某甲医药公司对账后,确认欠付货款金额并在《往来账对账函》上加盖公章载明“数额证明无误,最终以某区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后某甲医药公司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某乙医药公司,并通知了某区卫健委。某乙医药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某区卫健委以政府审计结果尚未出具、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某乙医药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某区卫健委的行为,违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政府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规定,依法判决某区卫健委向某乙医药公司支付货款。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首期300万元已支付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