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杨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4-19  访问次数: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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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9时,杨某某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在枝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纠集王某、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催逼高利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统计,杨某某犯罪团伙采取殴打、安排人员跟踪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泼油漆等手段催逼高利贷,并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4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